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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鄂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释义

机构概况

鄂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开放强市”战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以“方便老百姓,服务纳税人”为宗旨而设立的联合办事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的所有政府职能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各种便民的办证、办照项目的咨询、协调、服务、审批、收费等有关事项应全部纳入中心办理的意见,全市共有34个政府职能部门在中心设置了办公窗口,集中审批、审核和便民服务事项436项,为投资者提供从申报立项到工商注册,从外汇、税务、财政到规划审批、土地征用,从社会保障到各种便民的证照办理等服务。中心推行“一栋楼办公、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三个一”的运行服务方式。

主要职责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准入制度,落实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办事窗口的单位,确定具体的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审批事项登记、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的程序、时限进行规范,落实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制度;对需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组织联合办理;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章,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受理对窗口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行政效能等有关方面的投诉并协调调查处理;提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公共服务、投资与商务代理等配套服务。

中心主要功能是面向服务项目和个人,提供行政服务,实现“联合咨询、联合审批、联合年检、集中收费和受理投诉”五位一体的服务功能。

中心日常运行模式主要是按照“七个公开”、“八项制度”和“四个不变”原则进行。“七个公开”是指:“服务项目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公开”。“八项制度”是指:“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办事时限制、前置审批并联制、内部循环制、收费集中办理相关分流制和投诉调处反馈制”。“四个不变”是指:“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法定办事程序不变、既定利益格局不变和窗口工作人员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

为了加强监督机制,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将办公地址设在中心,专门受理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办事窗口服务质量等有关部门方面的投诉,并进行跟踪处理。

中心以公开的办事方式、透明的操作程序,规范的运行机制,为广大的投资者和市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优化鄂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提供可靠的保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财务、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党务及群众团体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后勤保障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业务管理科(督查信息科)

负责进驻窗口部门、项目和窗口人员的确定与调整;负责各级服务窗口业务的督促指导、监督管理;负责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负责集中收费窗口的管理;负责各部门窗口、分中心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归档工作;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业务咨询;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及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及信息公开;负责对入驻中心大厅窗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负责受理并处理窗口投诉。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主任1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兼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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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