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鄂州市水务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鄂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指导、监督城市供用水工程建设与管理职责。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湖网水库修复、保护、开发、利用、管理、治理与监督。 (五)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国家有关水务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水务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指导各地水务规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提出全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水务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提出上级下达我市和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务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跨区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鄂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组织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务工作,指导市内河道湖库渠网的治理,保护、开发和利用,指导、组织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负责市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务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市供水行业服务指标、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负责消防水门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 (十三)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行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务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水务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市水务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和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规划与财务科 拟订全市水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市管和市重点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拟订全市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水务部门预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三)行政审批与法规科 推进全市水务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协调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市水务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水务科学技术与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建设与安全监督科 指导、组织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指导、组织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市管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水库科 承担全市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水土保持科 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市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和灌区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水资源与供用水管理科(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城乡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湖网修复、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供用水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全市供水行业服务指标、规划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协调消防水门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提出供水水价调整意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河道堤防管理处主任),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工勤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村改水工作的职责分工。农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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