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俄法洋款 |
释义 | 概述1895年7月,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第一笔甲午战争赔款借款合同,由俄法10家银行组成财团向中国贷款4亿法郎,约合银1亿两,年息4厘,折扣94,期限36年。俄国借款以中国海关关税为担保,俄国趁机提出要与英国共同分享管理中国海关的权利。 经过由于《马关条约》中规定清政府要在三年内偿付对日赔款20000万两,后来又加上赎辽费3000万两。当时清政府全年的财政收入8000余万两,根本无力筹划。列强认为这是掠取特权的大好机会,争相兜揽借款。在列强的争夺和逼迫下,清政府在甲午战争后三年多的时间里,先后三次向列强借款。 第一次是1895年7月向俄法集团所借的“俄法洋款”。清政府原想通过赫德向英国汇丰银行筹借第一期赔款,遭到俄、法、德三国的极力反对。它们以“干涉还辽应有酬劳”为理由,向清政府提出揽借要求。清政府屈服于三国压力,决定向三国分借。俄国仍不满意,便挤掉德国,与法国合作争得了第一次借款权。1895年7月,《俄法洋款合同》签字,又称《四厘借款合同》。这是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政治性大借款的开端。“俄法洋款”的总额为4亿法郎,折银9800余万两,由四家俄国银行和六家法国银行分摊贷给。折扣九四点一二五,年息四厘,以海关收入为担保,分36年还清。俄法集团通过这笔借款,得以插手中国的海关管理。中国海关在1896年增加了俄、法人员名额,因此发生了俄、法两国与英国争夺中国海关控制权的严重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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