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尊敬的刘江帆、杨琼、王春兰、邓林玉、陈友蓉、敖光国、聂洪才、袁明利、韦小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租车随意涨价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赤水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现状: 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11日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理顺了赤水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明确了在城市规划区的三个办事处和天台、复兴、大同镇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管理单位为市城管局。目前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界为城市公共汽车(市区1、2路各4辆、市中至天台8辆,计16辆)、城市出租汽车180辆、市区至赤天化长安车59辆,共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255辆,全部使用汽油和天然气作燃料。我局严格依照市政府会议精神,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开始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加大对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处理力度,规范运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二、对出租汽车乱涨价、乱收费的规范管理 出租汽车乱涨价、乱收费的现象,在我市客观存在,主要发生压缩天然气公司停止供气、电力公司停止供电和春节期间,在市民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已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形象和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健康发展。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服务和规范管理: (一)加强监督管理。2008年2月3日、4日,我局汇同市物价局开展了城市公共交通运价检查,对乱涨价、乱收费的驾驶员或业主进行了现场处罚和教育。 (二)认真处理乘客投诉问题。2008年上半年我局共处理投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12起,经调查核实,对从业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罚,其中立案调查处理2起,对当事人处罚500元,营运车辆停运2天;简易程序处理11起,对当事人每人处罚50元。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遵守行业管理规定。2008年3月10日至13日,我局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从行业管理规定、文明服务规范、安全行车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在培训中强调,每个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遵纪守法,文明服务,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四)认真做好城市出租汽车调整价格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市的出租汽车运价是2002年6月开始执行的,近五年来,油气价格一涨再涨,车辆保险费、修理材料费、驾驶员工资等均不同程度上涨,经营者运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小,风险增大,经营者从2007年初多次联名要求上调出租汽车运价,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直到今年4月28日才召开听证会,目前物价部门正在制定调整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积极协调贵州采气厂保证车辆天然气供应,加强对压缩天然气站的管理,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燃料供应。 (六)及时足额发放燃油补贴,减轻经营者运营成本不断增高的压力。 赤水市城市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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