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董明珠楼 |
释义 | 简介2007年4月10日,山东大学与山东格力电器签署校企合作协议,山东格力将在7个年度内为山大捐赠人民币400万元设立董明珠教育发展基金。为感谢格力的支持,根据山东大学的有关规定,山东同意将东校区公教楼西侧楼命名为“董明珠楼”,因为清华大学“真维斯楼”一事遭热议后,让山东大学的“董明珠楼”也迅速走红,其里面所存在的疑点也同时被关注。 疑问相关链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电器)2010年报显示,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为珠海格力集团,而格力集团则是珠海市国资委的下属公司。董明珠目前任格力电器副董事长兼总裁一职,持有上市公司格力电器股份逾2114万股。这意味着,董明珠就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并非格力电器的老板。 山东格力电器作为格力电器在山东省的销售公司名义出现。记者从山东工商局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平台获悉,山东格力电器成立于2005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股东只有两人为段秀峰(出资600万元)、孔维栋(出资400万元)。目前,段秀峰任山东格力电器董事长、孙维栋任山东格力电器总裁。 个人冠名记者调查后发现,除了山东大学,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海南师范大学、三明特殊教育学校等校园内,还出现了“董明珠”命名的教学楼或奖助学金项目。 不过,与此前争议的清华“真维斯楼”,即由企业出资捐助大学最终为企业的产品或品牌获得教学楼冠名权不同,上述涉及“董明珠楼”冠名中,除了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明珠教学楼”由董明珠个人捐资获得外,其它项目均是由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或山东格力电器营销有限公司等以公司名义捐资后,最终为董明珠个人享受上述“冠名权”。 当截止到2011年6月底,格力电器、董明珠、山东格力电器三方均未就“董明珠楼”一事发表任何形式的官方说明和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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