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东扬州 |
释义 |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年)六月 分扬州之会稽、东阳、新安、永嘉、临海五郡为东扬州。大明三年(459)罢州,以其地为王畿。大明八年(464)复置。前废帝永光元年(465),省东扬州并扬州。 梁普通五年(524)三月 分扬州、江州置东扬州。东扬州辖会稽、东阳、新安、临海、永嘉、建安、晋安七郡。太平元年(556)罢州。南朝梁绍泰二年丙子(公元556年)又复东扬州。 陈永定三年(559),又省东扬州,将东扬州地并入扬州、缙州以及新析建之闽州。陈天嘉三年壬午(公元562年)撤州。天嘉三年(562)六月,以“会稽、东阳、临海、永嘉、新安、新宁、晋安、建安八郡置东扬州”。开皇九年(589)平陈,罢东扬州。 东扬州的治所在山阴县,即今绍兴市越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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