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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避讳制度
释义

避讳是我国古代社会较流行的一种现象,《汉语大词典》给避讳的定义是:“谓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必须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避讳的种类繁多、方法多样,并在发展中逐渐融入古代社会的统治制度,古代文人深受其影响,在流传至今的古文献中,避讳之迹处处可见。避讳制度也引起文人学者的积极关注,研究者们或是在避讳起源时间上提出自己的新见。

中文名:避讳制度

历经:源于周,秦成定制,延至清末

方式:改字法、空字法、缺笔法

分类:公讳;私讳

影响:给阅读和理解文献带来不便

概况

在古代,由于特别重视礼仪,所以名、字的称呼上是十分讲究的。在人际交往中,名一般用作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对少的称呼。平辈之间,只有在很熟悉的情况下才相互称名,在多数情况下,提到对方或别人直呼其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平辈之间,相互称字,则认为是有礼貌的表现。下对上,卑对尊写信或呼唤时,可以称字,但绝对不能称名,尤其是君主或自己父母长辈的名,更是连提都不能提,否则就是“大不敬”或叫“大逆不道”,所以便产生了我国特有的“避讳”制度。

一般而言,古人避讳是有一定规则的,班固在《白虎通义·姓氏》中归结过“五不讳”,《讳辩》中也有三不讳的讲法,归纳来说是以下八条:

①讳名不讳姓:“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孟子·尽心下》)

②二名不偏讳。

③不讳嫌名。

④父已死,不讳祖名。

⑤君前不讳父名:“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讳辩》)

⑥己桃不讳。

⑦临书不讳。

⑧临文不讳。

在各个朝代这些规则又均有变迁。

避讳方式

历代王朝的讳制或弛或密,讳禁或宽或严,据其政治需要而有其独自的特点,但就避讳方法而言,可有以下几种。

改字法

“改字”,就是对君主以及所尊者之名改用其它字代替。这种方法从秦、汉开始使用,历代沿用不废。

由于“改字”法实行,在古籍中出现了或改人姓、人名,或改地名,或改官职名称,或改前代年号,或改书名,或改物品名称,或改纪年干支等现象。而且哪个改,哪个不曾改,哪个又是经校书、考证者加以回改,给我们读古籍造成很大障碍。只有根据历史事实,检校不同古籍对同一事实的不同记载,利用避讳资料,等等,加以斟酌取舍。

秦汉时代的讳制并不严密。秦始皇之父名子楚,《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称“楚”为“荆”的地方,《正义》、《索隐》的注释,皆称因避庄襄王讳(名“子楚”)而改“楚”为“荆”。但《秦始皇本纪》记载始皇“六年,韩、魏、赵、卫、楚共击秦”;李斯的《谏逐客书》,都不讳“楚”。

秦始皇名“政”,《史记索隐》在《秦楚之际月表》“端月”下注称因避始皇讳,改“正月”为“端月”。又,一九七五年底,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考古发掘战国末至秦代墓葬中出土了大量秦代竹简,有一批叫做《语书》的竹简,其中几处遇到“正”字,都作“端”字,如“以矫端民心”,“毋公端之心”等,“端”应为“正”。显然是为了避始皇讳而改的。但在《史记·李斯列传》“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并不讳“正”。

《汉书·高帝纪》中,东汉人荀悦对刘邦的避讳解释为:“讳邦,字季。邦之字曰国。”颜师古又进一步解释:“‘邦’之字曰‘国’者,臣下所避以相代也。”“邦”与“国”为同义互训之字(即词义相同,可互相解释)。用同义互训之字相代以避帝王讳,成为汉代讳制。班固在《汉书》中对刘邦的讳就是运用这一原则。他在《汉书·食货志上》引用《尚书·虞书·皋陶谟》“万邦作乂”句时,改“邦”为“国”,作“万国作乂”。《汉书·叙传》:“嗣(班固的堂伯父)虽修儒学,然贵老严之术。”颜师古注称:“‘老’,老子也。‘严’,庄周也。”这是班固为避当代皇帝刘庄的讳,把庄周的姓改为“严”。但他在《高帝纪》、《艺文志》诸篇中,或称“项庄”,或称《庄子》,并不避汉明帝讳。

现行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惊蛰”,在《左传·桓公五年》中作“启蛰”,为了避汉景帝刘启讳,刘安在他的《淮南子》中改“启”作“惊”。司马迁对汉文帝刘恒、景帝刘启的讳,或避或犯。他在《史记·景帝本纪》中直书“立胶东王为太子,名彻”。竟敢不避当代帝王武帝的讳。

《三国志》作者陈寿,因避晋宣帝司马懿讳,把《后汉书·灵帝纪》中的并州刺史张懿,在《三国志·蜀书·刘二牧传》中改作“张壹”。

东晋人为避晋文帝司马昭讳,硬要把生活在二百多年前的王昭君改名“王明君”,把汉人制作的《昭君》曲,改为《明君》曲。

与此类似,清初神韵说诗派创始人渔洋山人,本名王士禛,虽死于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但当世宗即皇帝位之后,因其名“禛”字犯皇帝讳(胤禛),仍被勒令改名“士正”。后来高宗弘历打出尊重文人学者的旗帜,又于乾隆三十九年下令改名“士祯”,但还是不得称本名。

神话传说中的“嫦娥”,在《淮南子·览冥训》中作“姮娥”,高诱在注中仍称“姮娥”。刘知几在《史通·采撰》篇中亦作“姮娥”。但在宋孝宗赵眘淳熙版《文选·月赋》的李善注中,“姮娥”改作“常娥”了。这是因为宋人避真宗赵恒讳,改“姮”为“常”。

反对王安石变法者之一的文彦博,其先人本姓“敬”,后晋时,因避高祖石敬瑭讳,其曾祖父改姓“文”,至后汉,复姓“敬”。当进入赵宋时代,因避赵匡胤的祖父赵敬讳,其祖父又不得不改姓“文”。

杨延昭是大家所熟悉的杨家将中的人物,他本名延朗,因避赵匡胤的始祖玄朗讳,改名延昭。

为避讳而改地名之例,如号称六朝古都的建康(今南京),本名建业,《三国志·吴书·吴主传》:“黄龙元年,……秋九月,权迁都建业。”晋元帝司马睿都建业时,因避晋愍帝司马邺讳,改名“建康”。并且把曾是曹魏重要都邑的“邺”,改名“临漳”。

白居易在《琵琶行》中有“江州司马青衫湿”句,“司马”原是由“治中”这一官号改来的。唐高宗李治为避其讳,于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下令“改诸州治中为司马”。“治中”是州刺史的副职。

同是《世本》一书,裴駰的《集解》称之为《世本》,张守节的《正义》亦称其为《世本》,唯独司马贞的《索隐》称其为《系本》,他在叙述《史记》的体例时,改称“三十世家”为“三十系家”。小司马与张守节同处玄宗之世,但仍避太宗李世民讳。

《汉书·张骞传》:“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韦昭、晋灼对“饮器”都作了注释。晋灼的注:“饮器,虎子属也,或曰饮酒之器也。”颜师古在纠正韦、晋二人的注释时,同时说明“兽子亵器,所以溲便者也”。(看来“虎子”相当今之尿壶。)但他为避高祖李渊祖父李虎的讳,改“虎子”为“兽子”。从而改变器物的名称。

唐高祖李渊之父名“晒”,唐人为避其讳,在唐贞观、显庆年间先后修撰的八史(《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北周书》、《隋书》、《南书》、《北史》)中,凡用天干“丙”字纪年者皆作“景”。虽有“不讳嫌名”的古制可循(《礼记·曲礼》:“不讳嫌名。”“嫌名”,就是与所避之字的声音相近或相同的字。如因“昞”而讳“丙”,就是“讳嫌名”),仍自行其是。(现行中华二十四史标点本皆已将“景”回改为“丙”。)

至于为避讳改字而改前代年号例,如《旧唐书·音乐志》载,唐人为避中宗李显讳,把高宗李治“显庆”年号改为“明庆”。在太宗诸子传中,为避李隆基讳,改高宗的“永隆”年号为“永崇”。宋人为避仁宗赵祯讳,把唐太宗的贞观年号改写为“真观”或“正观”。

空字法

“空字”,即将应避讳之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作空围“□”,或直书“讳”字。如《史记·孝文本纪》:“元年正月,‘子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某”即汉景帝刘启。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当代皇帝安帝刘佑以及上至光武帝刘秀凡五帝之名,皆采用空字法,避而不书,仅作“上讳”二字,更不释其形、音、义。现见各字,应为后学者所增补。

《宋书》中对刘家帝王之名多作“讳”字。“永初元年(宋武帝刘裕的年号)八月,西中郎将、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讳”,即晋文帝刘义隆。(现行中华二十四史标点本《宋书》已把“讳”回改为“刘义隆”。)

镇压过隋末瓦岗军的王世充,在唐人撰《隋书》时,为避李世民讳,改“王世充”为“王充”,空“世”字。《隋书》历经抄写翻刻,浅学之人误将“王充”连成“王充”。儒家经典著作之一《礼记》在《曲礼》篇中明文规定“二名不偏讳”。唐太宗李世民并在武德九年六月(“武德”是唐高祖李渊年号,李渊死于武德九年五月,六月已是李世民即帝位)又有诏令:“依《礼》,‘二名不偏讳’。……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据此,王世充之“世”字可以不空缺。而唐高宗李治在贞观二十三年六月令“改民部尚书为户部尚书”,同样是为了避“民”字讳。这二例或可说明,制度为制度,而禁者自禁,行者自行。

段玉裁在《说文解字·叙》中注曰:“《史记》、《汉书》、《法言》、《大园》叙,皆殿于末。”“《大园》”即杨雄的《太玄》。段为避清圣祖玄烨讳,以“元”代“玄”,并加空围“□”。他在“淯水,出宏农卢氏山,东南入沔。从水,育声。或曰,出郦山西”一语中,为避清高宗弘历讳,改“弘”为“宏”,又加空围。可见清代避讳之严。

缺笔法

“缺笔”是对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不写。从《册府元龟·帝王部·名讳门》载唐高宗李治显庆五年颁布的不得随意改字、缺笔以避上名的诏书看,为避讳而缺笔之法约起于唐初。自唐而后,“缺笔”与“改字”二法并行不废。

讳制极盛的宋代,缺笔法亦甚为盛行。在宋刻古籍中,“缺笔”不少于“改字”。如宋高宗赵构绍兴八年版《世说新语》,即用缺笔法避宋家帝王讳。这一刻本还反映了赵宋讳制之严。不仅遇“玄朗”、“弘殷”、“敬”、“匡胤”、“恒”、“桓”等字皆缺末笔,在该书《德行》篇中记载王大闻知王恭将仅有的一领六尺簟送给他时,表示“甚惊”,“惊”字的上半“敬”字也缺末笔。

残宋本(又称越州本。南宋绍兴间刻版)《旧唐书·音乐志四》中凡遇“敬”、“微”皆缺末笔。对唐太宗贞观年号之“贞”字亦缺末笔。

以上介绍,概称“国讳”。与此同时,尚有“家讳”之说,即官僚士大夫们对其所尊者避讳。略举一、二例,试加说明。

司马迁的祖父名“僖”,《史记·齐太公世家》:“庆父弑闵公,哀姜欲立庆父,鲁人更立釐公。”《集解》:“徐广曰:‘《史记》僖字皆作釐。’”所以,《史记·鲁世家》中“僖公”作“釐公”,《魏世家》中有“十九年,昭王卒,子安釐王立”。《索隐》:“《系本》,安僖王名圉。”

《报任安书》中有“同子参乘,爰丝变色”句,《汉书·司马迁传》对此句有注,“苏林曰:‘赵谈也。与迁父同讳,故曰同子”。《索隐》对《史记·赵世家》中的“张孟同”释称:“《战国策》作张孟谈。‘谈’者,史迁之父名,迁例改为‘同’。”(“张孟同”,见《战国策·赵策一》)又,《史记·平原君列传》:“秦急围邯郸,邯郸急,且降,平原君甚患之。邯郸传舍吏李同说平原君。”《正义》对“李同”注称:“名谈,太史公讳改也。”但在《李斯列传》、《司马相如列传》并不避“谈”。“子婴即位,患之,乃称疾不听事,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李斯列传》)“因斯以谈,君莫盛于唐尧,臣莫贤于后稷。”(《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后汉书》作者范晔,因其父名“泰”,把《后汉书·灵帝纪》中的“郭泰”改为“郭太”。《后汉书》卷六十八,“郭太,字林宗”。注曰:“范哗父名泰,故改为此‘太’。”《后汉书》卷七十,“郑太,字公业”,“太”亦应作“泰”。

东晋桓玄初任太子洗马时,王大前来祝贺,玄设酒宴款待。王嫌酒冷不能饮,乃频呼使者取温酒来,玄因此哭泣。王很扫兴,告辞,玄陪礼曰:“犯我家讳,何预卿事!”因桓玄父名“温”也。

“家讳”尚有避嫌名者,《资治通鉴》作者司马光,因其父名“池”,乃改韩维的字“持国”为“秉国”。

避讳问题,曾对古籍造成相当的混乱,但如果能加以利用,反过来,又有助于校勘及考古诸方面之研究。

避讳制度的影响

避讳大体可分两类:一是公讳,即国家强令臣民所作的避讳,如避本朝皇帝名、孔子之名等;二是私讳,乃是文人士大夫对其长辈之名所作的避讳。

避讳制度起源于周代,到秦代时,随着专制中央集权的建立,避讳的办法才初步确立。秦始皇名政,于是下令全国改正月为端月;秦始皇的父亲名楚,楚这个字就被改称为荆。汉代律法规定,臣民上书言事若触犯帝王名讳属犯罪。到了晋代,避讳制度日臻严密,在许多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如“授官与本名同宜改”、“山川与庙讳同应改”等等。甚至皇后的名字也在避讳之列,简文帝郑太后名阿春,当时凡有春字的地名都以阳字代替,如富春改为富阳,宜春改为宜阳。晋代人还特别重视家讳,别人言谈中若涉及自己父亲、祖父的名字就得赶快哭泣,对表对父、祖之孝心。《世说新语》中就记载,东晋桓温之子桓玄一日设宴待客,有位宾客嫌酒太凉,要侍者“温一温”,桓玄一听此“温”字,马上痛哭流涕,一直哭到不能出声。由于在言谈中容易触犯别人的家讳,很多人都很重视谱学研究,以免言语不慎触怒他人。

在南北朝时,士大夫都以善避私讳为荣。南朝刘宋太保王弘,精通谱学,能“日对千客,不犯一人之讳”,当时竟被传为美谈。在唐朝,避讳成为政府颁布的法律,不少人因不慎触讳丢官去职,断送仕途。著名诗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由于“晋”与“进”同音,当时人认为他不能中进士,虽然有韩愈帮忙,专门写了《讳辩》为之辩白,但李贺最终没能参加进士科考试。恶讳(表示深恶痛绝的避讳)也首先在唐朝兴起。安史之乱后,唐肃宗憎恶安禄山之名,改安化郡为顺化郡,广东宝安县也被改为东莞县。宋代是避讳最严的一个朝代,庙讳就达到50个字,科举考试中,举子“举场试卷,小涉疑似,辄不敢用,一或犯之,往往暗行黜落”,失去中榜机会。宋孝宗时,应避讳的文字达到278个,文人士子遣词造句如履薄冰,举步维艰。至于因避讳不敢做某事、担任某官的更是常有。宋司马光被遣出使辽国,但因辽主名耶律德光,司马光只好以同名难避而辞退了这一差使。元朝,由于是少数民族的政权,几乎没有避讳制度了,大臣上书也敢直呼皇帝的大名。清朝统治者嫉恨中原人民视其为外族,除皇帝名之外,胡、夷、虏、狄等字都在避讳之列。乾隆四十二年,江西举子王锡候在《字贯》中触犯了康熙、乾隆帝名讳,满门抄斩,令天下士子心惊胆颤。避讳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三千多年,直到辛亥革命后才彻底废除。

避讳给人们阅读和理解文献、辨别真相带来许多麻烦,甚至产生许多讹误。但如果能掌握它,却可以用来审定古书及文物的时代和识别其真伪,因为造假者图一时之快往往很少顾及避讳问题,前代避了后代的讳,或该避的讳没有避,都可以成为确定其伪品的依据。希望你能够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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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7: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