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远县卫生局 |
释义 | 单位全称 定远县卫生局 主要职能: 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医疗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制。 (2)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县级单位基本建设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3)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4)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县卫生行业的在职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5)贯彻落实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6)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7)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8)管理全县卫生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9)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协调医疗事故鉴定。 (10)负责全县卫生技术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卫生技术资格认定;组织指导全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申报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1)组织指挥对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护和防病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12)负责管理指导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社会办医、个体行医管理工作。 (13)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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