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钉子坟 |
释义 | 由来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下辖的羊舞岭村梓山苑小区旁一座已孤立平地两年之久的“高台坟墓”,网友爆称“钉子坟”。 2012年3月13日,网友“老松”在红网论坛发表了一则题为“传说中的‘山庄别墅坟’,清明节前爬高登险,给先人扫墓”的网帖,帖子中附上了几张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显示,这座“山庄别墅坟”四周均被掏空,只剩下一座孤零零的土堆矗立,旁边还有人修建了楼梯和扶手。 家住湖南省益阳市的红网网友“老松”此前路遇这座孤立的高台坟墓。当听说清明将至,坟墓的后人老曹正要上山扫墓,爱好摄影的“老松”提出想一起上去拍拍照。“老松”注意到,老曹在扫墓前还特意换上了新衣新鞋新帽,很是庄重。然而,令“老松”和老曹没有想到的是,这组照片自红网论坛上网发布后,高台孤坟,扫墓的老人,疑似拆迁的痕迹……诸多元素让此帖一炮而红,各大网站广为转载,并被不少网民主观认作是抗拆迁的“钉子坟”,还有些网友则猜测是后人为风水强留宝地。一时间,这块坟地为老曹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 修坟扫墓人老曹年已花甲,是羊舞岭村村民,老两口就住在高台坟茔下的农舍里相依为命,这块地是村里分给他的山林,大约三亩多。高台上的坟墓埋葬的是他的父母。坟墓约有两层楼高,高台上面只有三个平方米左右,周围陡峭如悬崖,四周留有挖机整齐挖过的痕迹。 据了解,坟所在位置的土地大约是2010年左右被挖掉的,因土壤质量好,村小组将土卖掉,买方将土挖走,坟成为“孤岛”后,家人为扫墓,花钱修了水泥楼梯和扶手。据称,他们没钱迁坟,也不知道迁往哪里。当时老曹最大的心愿是为父母的合葬墓修一个挡土护坡,保护孤立平地中的高台坟墓不至于垮塌。“等我走(过世)了埋哪里?”这个问题有时候会困扰老曹,他希望自己将来能陪着父母归葬于此。老曹称自己不信风水,留下坟不过人之常情。何况现在没有开发征收计划,也没人叫他迁坟,就维持原样。为了方便上山扫墓,去年老曹又用水泥修砌了上山的楼梯和扶栏。 如今让老曹惶恐的是,如今为了这个坟自己突然就“火了”,还被联系上拆迁、“钉子坟”之类的大字眼。地处益阳最大的安居小区梓山苑旁,老曹明白自己的土地位置很好,将来说不准会被征收开发。如果真有这天,老曹说肯定会服从国家安排。当然不征收不迁坟是最好,他补充说。 网议网友“Deliberate”惊呼这真是“钉子坟”,网友“走读大中华”呼吁“请停下拆迁的抓手”,网友“B816cz”认为这是“让死人都不得安宁”“如果是开发建房,那开发商真是祖上缺德”。 还有些网友则猜测此地是块风水宝地,所以后人才如此大费周章地保留下来。 来论“钉子坟”修天路,修的不是一条通往天堂的路,而是无奈而为的尴尬的路,心酸的路。这条“凌虚蹈空”的祭祖天路,某种意义上就是一封非法采土用地的举报信。不知当地有关部门,能否顺藤摸瓜,彻底查一查,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判罪的判罪?并且举一反三,对非法用地行为整饬一番,而不再“凌虚蹈空”?这是对死者的慰藉,也是给人民一个交代。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土地(含耕地在内)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耕地,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采土,倾倒废物等,造成耕地毁坏的行为,可根据数量定为非法占用耕地罪;建设项目施工用土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部门批准。也就是说,如果羊舞岭村真的私自卖土,那么这件事就涉嫌非法用地,当事人或者单位就应被判罪。村小组不会不知道这一点。之所以如此明目张胆地选择“铤而走险”,恐怕是因为早有“先例”的缘故吧?既然别人能够“走”得很安全,又无本万利,何乐而不为?当然,村小组取土卖钱,农民也不会不知道。“钉子坟”既然可以毫发不损,岿然不动,其他农民选择做“沉默的羔羊”来“配合”就很好理解:除了可能的权利意识薄弱,恐怕更赖于村小组背后的“功课”做得好:要么“萝卜”利诱,要么“大棒”威逼。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