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历史沿革与演变 |
释义 |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宛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祖国塞北边疆,这里是个神奇而美丽的地方,它以世界罕见的火山奇观、神奇的天然矿泉水而闻名遐迩、著称于世。十四座拔地而起的火山,绵延流淌的熔岩石流环抱着碧波荡漾的五池秀水,这里有奔腾的石海、蜿蜒的石龙,千姿百态的火山植物随风摇曳,仙女宫、白龙洞、水晶宫神态各异,天然矿泉水名列世界三大著名冷泉之首而享誉世界,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山青、水秀、洞幽、石怪、泉奇,神奇的景色恰似一幅美丽的长轴山水画卷,另人目不暇接,心驰神往。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世界地质公园) 历史沿革与演变 前 言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存有中国最集中、最典型的火山地质形象和景观,犹如一座天然的火山博物馆,就象一本打开的火山教科书。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素有天然火山博物馆、塞北水域明珠、旅游疗养养生天堂之城的美称。 一、地理位置、面积: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处小兴安岭与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黑河市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8°30′---48°51′、东经126°00′--126°25′,东与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接壤,南与五大连池市城区隔河相望,西邻讷河市、北邻嫩江、孙吴县,东西长约40公里、南北宽约27公里,辖区总面积1060平方公里,有汉、回、满、蒙古、朝鲜等近20个少数民族,其中以汉族人为多,占总人口的98/%以上。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所在地五大连池镇,是风景名胜区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 二、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辖范围: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辖区内现有五大连池镇、风景区良种场、药泉林场、焦德布林场、大庆农场、65301部队农场、96101部队农场、65066部队农场、五大连池原种场;尾山农场、格球山农场、引龙河农场部分管理区;五大连池监狱部分分场;五大连池市双泉镇的双泉、东兴、向阳、一心、宝泉村,团结乡的永远、永安、永发村;讷河市茂山林场的7平方公里。 三、历史沿革与演变: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所在地的五大连池镇,地处药泉山下,因山上建有一座钟灵古刹而旧称北庙,1974年前是原德都县双泉公社清泉大队和德都县药泉山良种场所在地。为了保护和利用好五大连池的自然资源,德都县将双泉公社清泉大队从公社分离出来,建立了“五大连池管理区”,1974年10月28日德都县五大连池药泉山管理区筹备小组成立,从此拉开了五大连池保护、开发、管理的帷幕。 随着五大连池旅游、疗养事业的发展,1976年3月10日黑龙江省革委会批准成立德都县五大连池镇。同年7月省革委会批准五大连池镇改为五大连池镇人民公社(政社合一)。 1979年2月省革委会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火山资源保护利用和疗养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省革委会五大连池处(处级)。 1980年3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五大连池划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同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火山资源保护利用和疗养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改为管理委员会,将“黑龙江省革委会五大连池管理处”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理局”。 为解决管理局和五大连池镇统一领导问题,1981年省政府决定局镇合署办公,合并后的省政府五大连池管理局人、财、物隶属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局成立党委(县团级),隶属黑河地委领导。 1982年11月8日国务院下发国发【1982】136号文件批准五大连池为国家44处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 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出国函字【1983】213号文件,为加强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批准设立五大连池市。同年11月1日省政府通知,根据国务院【1983】国函字213文件批复决定,设立五大连池市(县级),隶属黑河地区领导。德都县的五大连池镇等9个单位划入五大连池市行政区域,行政区划面积为720平方公里,人口约4万人。 1987年7月7日按照黑行字【1987】64号《关于落实五大连池市边界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五大连池市行政区划面积为748平方公里。 1991年12月经国家旅游局组织评选,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被评为“中国旅游胜地四十佳”。 1994年7月4日建设部下发建城字【1994】423文件,经国务院批准《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五大连池市)行政区划面积为720平方公里,含外围保护带共计1060平方公里。 1996年1月31日按照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调整五大连池市和德都县行政区划的批复》,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德都县与五大连池市合并,撤销德都县,将其行政区域并入五大连池市,政府所在地迁往德都县青山镇,同年3月五大连池市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部、中国农学会特产经济委员会、中国特产报社联合授予“中国矿泉水之乡”称号。 同年4月21日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原五大连池市设立“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级),由五大连池市代管。 1997年国家环保局组织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五大连池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9年2月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被建设部列为全国22家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预选景区之一。 2000年8月29日根据黑政办综字【2000】89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撤销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县级),行政隶属于黑河市政府,确定辖区面积为1060平方公里。同年11月27日黑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黑市办【2000】26号文件,宣布撤销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并赋予其县级政府职能。 2001年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首批国家地质公园之一。 2003年7月17日,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 2004年2月3日,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全球首批世界地质公园之一。 2007年1月1日,为加强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的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障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 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地质公园以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为准,其保护范围:东至固西河,西至团结水库,南至永丰农场四大队,北至格拉球山农场十队。面积为1060平方千米,按此范围标界立碑。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隶属于黑河市人民政府,负责地质公园的保护、规划、利用和管理工作,具体组织本条例的实施,业务上接受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009年3月国务院审核通过《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确定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060平方公里。 原《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由上海同济大学于1986年编制的,2000年五大连池风景区管委会成立后,为进一步加强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2002年再次邀请上海同济大学对原《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了历时2年的修编,于2003年10月正式提交国务院审批。 (本文在书写过程中查阅了历史文献资料,参阅了孙运昌、张太勤等同志的文章,并得到了五大连池市档案馆的大力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畜牧水产局 焦威洲 于2009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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