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闭水试验 |
释义 | 试验条件对于污水管道,按照市政施工规程要求,必须再回填前做闭水试验。闭水试验前,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道及检查井的外观质量及“量测”检验均已合格; 2)管道两端的管堵(砖砌筑)应封堵严密、牢固,下游管堵设置放水管和截门,管堵经核算可以承受压力; 3)现场的水源满足闭水需要,不影响其它用水; 4)选好排放水的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试验程序在具备了闭水条件后,即可进行管道闭水试验。试验从上游往下游分段进行,上游实验完毕后,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试验以节约用水。试验各阶段说明如下: 1)注水浸泡:闭水试验的水位,应为试验段上游管内顶以上2米,将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过程应检查管堵、管道、井身,无漏水和严重渗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进行闭水试验; 2)闭水试验:将水灌至规定的水位,开始记录,对渗水量的测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根据井内水面的下降值计算渗水量,渗水量不超过规定的允许渗水量即为合格。 3)试验渗水量计算:渗水量试验时间30分钟时,每km管道每昼夜渗水量为Q=(48q)*(1000/L), 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渗水量 q---闭水管道30分钟的渗水量 L---闭水管段长度 当Q≤允许渗水量时,试验即为合格。 参考资料《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CJJ 3—90)采用满管闭水试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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