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下流体学科模拟观测资料全国统评办法 |
释义 | 第1条 参评对象 参加全国统评的台站与台项,原则上应是每月向全国台网管理组上报月报表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台站与台项。 1.国家级台站中的地下流体台项; 2.前一年全国统评中被评为前三名的台站与台项; 3.本年度省、市、自治区地震局资料评比中,按测项获得第一名的台项,若该台项已符合本条1或2时可推荐获第二名的台项。 凡是指定参加全国统评的台站与台项无特殊理由必须参加全国统评。 第2条 评比办法、内容及分数额度 1.地下流体学科观测资料全国统评采用分项评分、分项累计加分的方法; 2.水位、水温(地热)、水氡、水汞及综合评比的内容、评分标准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 3.各测项满分为101分,其中观测质量分为100分,分析预报奖励分为1分; 4.分析预报奖励分的评分标准如下: (1)预报的地震三要素的限定 震级4.0≤Ms<4.5, 时间10天内, 距离100km内 震级4.5≤Ms<5.0, 时间20天内, 距离200km内 震级5.0≤Ms<6.0, 时间30天内, 距离300km内 震级Ms≤6.0, 时间90天内, 距离400km内 (2)在以上三要素限定范围内,报准一要素加0.3分,二要素加0.6分,三要素加1分; (3)加分的唯一凭据为台站填报的地震短临预报卡片(国家级、省级),但必须震前(以邮戳为准)填报并当时寄往全国台网管理组(复印件)存档,资料评比时补寄的预报卡视为无效。 第3条 评比结果的处理 1.评比结果分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秀、优良、及格、不及格及取消评比资格等8种情况; 2.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由本年度参评台站或台项评比分数最高的开始向下取名,分数相等时由学科技术协调组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3.优秀、优良、及格、不及格的分数界限如下: (1)总分≥85.00分为优秀, (2)总分75.00~84.99分为优良, (3)总分60.00~74.99分为及格, (4)总分<60分为不及格。 4.凡未按学科技术协调组要求送交材料或送交材料有严重差错的台站或台项,取消参评资格。 第4条 评比工作的责任和程序 1.全国统评工作,根据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的安排,由地下流体学科技术协调组负责组织,一般由地下流体学科各测项的管理小组负责分测项进行评比。 2.全国统评工作程序如下: (1)学科技术协调组发文,提出评比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2)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监测主管部门填写参评申报表(申报表须加盖主管部门的公章)并把有关材料送交文件指定的单位与人员; (3)学科技术协调组组织各测项管理小组(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进行评比,并对各台站或台项观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记录并形成书面的反馈意见; (4)学科技术协调组对评比结果进行检查、核实与确认。 3.全国统评的结果,由学科技术协调组负责上报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主管部门,并得到审批后生效。 4.全国统评工作结束后,由地下流体学科技术协调组或由其委托各测项管理小组负责把有关的评比材料与反馈意见寄还各省、市、自治区地震监测主管部门。 第5条 评比结果的处理与工作总结 1.评比中获前三名的台站或台项将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主管部门发证书并发奖金; 2.评比中获优秀的台站或台项将由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主管部门发证书; 3.评比中获不及格或被取消参评资格的台站或台项由有关部门通报批评; 4.每年统评工作结束后,原则上由地下流体学科技术协调组负责召开全国统评工作总结会,通报统评工作情况,组织各省、市、自治区地震局之间的交流,促进观测质量的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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