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地上权,即指开发他人土地之权利。而地上权信托,是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地上权人设定或转让地上权予专业信托机构(信托受托人),由受托人取得地上权人的地位,依信托本旨,为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土地的建筑开发,并将所获得的收益依契约规定分配予信托受益人。
专业机构代为进行土地开发、产权管理及处分使得资产的运用更具效率及安全性。
由公正的信托机构控管现金收付,以保障投资人权益。
解决地上权人众多,意见分歧无法充分利用建地的问题。
避免兴建工程中辍,使兴建过程顺利推展以确保工程完工。
透过信托方式较容易取信于融资银行,以利营建资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