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
释义 | 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在国际上亦称原产地命名制度或地理标志,它作为世贸组织成员间通行的规则,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中的“原产地”,是指在一国境内某种特殊产品的特定(生产)地域,该特定地域的水土、气候、生产历史等地理人文特征直接决定或影响该产品的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并且以该特定地域的名称对该产品进行命名。 起源地理标志(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主要源自《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和WTO有关贸易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法国是最早实行原产地保护的国家之一,距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这种保护制度造就出法国葡萄酒的世界著名品牌——香槟酒和干邑酒,在保护产品质量、信誉,维护果农、酒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国际公认。WTO-TRIPS协议中的第3节、第22条1~4款,把地理标志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是针对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名、优、特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特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只允许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加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销售,鲜明地标示了产品原产地域,清楚地告知消费者该产品来自何地,保证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2、表明了产品的质量信誉。地理标志产品大多数是地方特色产品,产品风味稳定,特点突出。 3、反映了一个地域历史。地理标志产品作为一种自然和人文资源,是一种历史的客观存在,既是稀缺的,也是不可再生的。对这些产品进行地理标志保护,就是保护历史,保护传统和文化,保护民族精品。 好处对于国家 · 保护民族精品 · 有效的扶贫手段 · 发展地方经济 · 提高外交地位:WTO谈判,与欧盟交换保护清单,对于干邑、威士忌等外国产品进行保护 对于生产者 · 提高产品附加值,创造更多利润 · 提高产品层次,减少竞争 · 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度 对于消费者 · 产品质量得到国家的担保,物有所值 · 知情权得到维护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发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地理标志在经济上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成为提高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利器之一。在我国,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于保护民族精品和历史文化遗产、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扶持和培育民族品牌、保护资源环境以及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自1999年开始,我国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作为应对”入世”、扶优扶强的重要措施正式予以实施。2005年6月,为了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充分体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注册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标准等“五个统一”的原则,也标志着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不断深入,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给农民、企业及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经日益显现。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特征体现了原产地的自然和人文因素,并具有稳定的质量、传统的工艺、源远流长的历史,它们已逐渐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产地范围涵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解决“三农”问题,扩大出口,促进地方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成果自1999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到2010年3月止,我国已对1008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其中,国内产品1007件,国外1件。范围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个领域,产地范围遍布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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