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抵押贷款保险 |
释义 | 抵押贷款保险定义抵押贷款保险全称为房屋抵押贷款保险,保险对象,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所有人,作为保险财产的一个种类,主要是抵押贷款所购的房屋;其他因装修、购置而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不属投保范围;抵押贷款保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在抵押期间,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银行有权代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贷款保险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以所购房屋价格定额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每年计收一次。 保险财产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保险责任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关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关爆裂。 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和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各种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陪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保险期限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保险金额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保险理赔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公司赔偿损失后,由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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