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登封市审计局 |
释义 | 登封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6月,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2人,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登封市审计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投资审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监察室、机关党支部9个科(室、中心),为登封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登封市审计局是登封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长和郑州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登封市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二)向市政府、郑州市审计局报告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观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3.市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5.市内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市政府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款和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提交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财政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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