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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县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非煤矿山整合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整规办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合理布局,不断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开采和深加工一体化,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优化配置、合理布局。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及矿产资源规划和有关规定,在整合区域科学设置采矿权,优化资源配置和合理布局矿山,推动大型资源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大型矿业集团。

2.科学办矿、节约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应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推动清洁生产,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3.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消除因矿山布局不合理而引起的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矿山安全。

4.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等区域和对我县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及优势矿产;针对不同乡(镇)、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5.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采矿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6.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公开矿产资源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矿产资源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促进矿山布局合理化、企业生产规模化、资源利用集约化。

1.提高资源保障程度。通过资源整合,矿山企业数量总体上减少20%以上,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向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

2.优化矿山企业结构。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使生产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实现规模办矿,采矿、选矿生产设施配套建设。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3.合理布局矿山。合理设置采矿权,在矿业权设置方案中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条件合理划分矿区,一个矿区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采矿权人要按照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设计组织生产,避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现象。

4.提高开发利用水平。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开采回采率达到设计要求,得到综合利用,减少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

5.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数与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6.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施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预防与控制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以上。

四、整合范围及工作步骤

全县获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62家,分布在12个乡镇(桃源、河口除外),涉及石灰岩、页岩、黄沙、方解石四种矿种。

(一)整合范围。全县获得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除外)都属整合范围。

(二)整合重点。石灰岩矿山企业。

(三)整合重点区域。玉溪镇鸭子坝片区石灰岩采石场。

(四)整合时间安排及方案。

1.时间安排:玉溪镇鸭子坝片区必须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整合工作,并按整合后的方案施工开采。鸭子坝片区外的区域和其他乡(镇)在200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合工作。

2.整合方案:

(1)根据资源状况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将玉溪镇鸭子坝片区有证矿山石灰岩采石场共13家整合为5家非煤矿山企业。一是将国真采石场、伯用采石场、伯权采石场、齐心采石场整合为1家;二是将金山采石场、银河采石场、周华采石场、清长采石场整合为1家;三是将友明采石场、树生采石场、贤良采石场整合为1家;四是保留建筑公司预制厂;五是保留东山预制厂。

(2)按照“一村设立一个采石场或采石场之间的距离小于一公里”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玉溪镇鸭子坝片区以外及其他乡(镇)有证石灰岩采石场的整合工作。

(3)按照公司经营模式将全县现有的9家页岩砖厂整合为1—2家公司进行规模经营管理或就近合并的办法进行整合。

(4)无条件整合的非煤矿山依法独立生产。

(五)整合措施及办法。

1.纳入非煤矿山整合的企业业主以自行商议的办法,可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

2.玉溪镇鸭子坝片区已经明确整合方案的企业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成整合协议,否则相关部门将吊销相关证照,一律停止生产。

3.未明确具体整合方案的其它乡(镇)和区域根据以上非煤矿山整合原则,业主之间自行协商,将协商一致的意见于2008年9月底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后重新核定矿山矿区范围,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4.具备整合条件而不主动协商整合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将吊销其证照,责令停止生产。

五、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整合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县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开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启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传建雄(县安监局局长)

周武德(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杨建康(县工商局局长)

王槐兵(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传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福波(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永强(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徐传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工作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合矿区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审查整合方案,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县工商局负责对拟整合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

县环保局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符合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及时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县安监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局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没收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爆炸物品用量;对不按规定整合的矿山停止炸材供应。

县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整合工作的属地管理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要保证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保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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