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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释义

近年来,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为尽快遏制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根据遵市人领发〔2005〕7号和遵府办发〔2005〕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是我县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 这不仅是一个生育行为问题,而且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方面,说明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还不够快,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男性在农业生产中占主导地位仍未改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另一方面,说明部门配合不够,管理存在漏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实施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较为突出。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不仅会改变我县人口的合理结构,而且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甚至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果断措施,密切配合,扎扎实实搞好此项工作,确保我县计生工作稳步发展。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各部门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是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监察、人口和计生、文体广电、卫生、教育、公安、民政、人劳和社保、农业、统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标本兼治,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宣传教育的“四位一体”的综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

文体广电、教育、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重要性作为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学校和信息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逐步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观念,努力营造消除性别歧视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依法查处出版、销售、制作关于胎儿性别选择的文、图、音、像宣传品以及电子信息等行为。要广泛宣传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公民法制意识,提高公民守法自觉性。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和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B超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持生育证全程服务管理和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把孕情鉴定关、终止妊娠关、B超人员持证上岗关,加强孕情跟踪,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单位B超医生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技术培训,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增强依法行医意识,强化岗位职责,增强社会责任感。

监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和计生、统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机构和私营医院的B超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在有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非法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对利用B超和染色体检测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检举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向监察检举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行为,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奖励。

人口和计生、公安、民政、教育、人劳和社保、农业、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有利于提高妇女和女孩家庭地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要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切实保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坚决惩处溺弃女婴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行为。要依法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子女保健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快推进“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三结合”帮扶工作,特别是对农村独女户家庭和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家庭,要落实奖励和优惠措施,在承包土地、劳动就业、民政救济、农业技术培训、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升学、缴纳学费等方面给予照顾。

监察部门要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不按责任分工落实综合治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故意瞒报、虚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人员,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同时要给予政纪处分。

三、治理工作的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重点

1、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的;

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的;

4、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5、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同时,对非法取环、非法接生、非法手术等行为一并进行清理查处。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单位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

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

四、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7月)

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将组织人员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进行专项抽查,县城不得少于10家,乡(镇)不得少于3家。抽查的主要内容为B超使用登记情况、人流引产登记情况、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情况及其他手术登记情况。

(二)宣传发动和全面清理阶段(2005年8月)

1、8月份为宣传发动,全面清理阶段。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等地方印贴长久性宣传提纲和醒目警示牌。

2、建立举报制度。通过电视滚动播出、张贴公告等形式,将设立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过,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3、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大规模的清查活动。

(1)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2)有关当事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监察部门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对在专项治理活动开始前掌握的案件线索,开展全面调查;已经调查清楚,要尽快作出处理结果。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5年9月)

通过调查摸底、抽查、宣传发动和大规模的清查活动,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技术人员培训管理、施行终止妊娠术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及奖励、通报联系、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孕情监测和随访、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形成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县成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从2005年起,县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通过综合治理,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在2005、2006两年内得到有效遏制,3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10年趋于正常。

附: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道真自治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开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世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 强(县人口和计生局局长)

成 员:董爱明(县监察局局长)

韩文玉(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海波(县教育局局长)

赵建新(县公安局局长)

余加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潘新建(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业局局长)

李洪生(县统计局局长)

张 琴(县民政局局长)

唐荷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熊怡凤(县妇联副主席)

邓臣强(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学刚、周志彬同志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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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0: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