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精神,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于2002年7月启动。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如期顺利启动,现将《道真自治县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和《道真自治县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组织填写。各乡(镇)务必于3月31日前将表格填报(一式一份)县社保局,自存一份;县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务必于2002年3月25日前将表格填报(一式一份)县社保局,自存一份。
填写表格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明的填写事项 ,请与县社保局联系。
二OO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