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效杜绝动物疫病传播,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6年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群众,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做到“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严防动物疫情发生。 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县畜牧局要根据《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积极做好疫苗、药品等物资和疫情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大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培训力度。县财政、公安、交通、电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防疫经费落实到位,防疫药品、物资运输和疫情报告渠道畅通,保证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防疫的密度及质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戴标率达100%。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要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检疫责任追究制度 县畜牧局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坚决打击逃避检疫行为,严禁运输、收购无免疫标识、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动物引种必须实行申报制度,严禁从疫区进购动物及动物产品,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六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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