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县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6〕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遵府办发〔2007〕89号)要求,现将我县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县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县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的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1.普查对象。根据国家规定,凡在我县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2.普查内容。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底前,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编制,成立工作机构,预算普查经费,开展普查监测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建设普查数据库,9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并上报普查数据。 三、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县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 四、搞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使全社会了解、支持、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使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依法、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和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方案制定、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建立档案以及普查的质量控制、审核汇总和撰写报告等工作。 附:道真自治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道真自治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开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武德(县环保局局长) 李洪生(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江丛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健康(县经贸局局长) 程联书(县农业局局长) 雷俊文(县建设局局长) 余家学(县文广局局长) 邹现立(县畜牧局局长) 田应伟(县工商局局长) 梁卫东(县城管局局长) 韩文玉(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王建雄(县人武部副部长) 荀利国(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荀利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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