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为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督促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制定本意见: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决定、各级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工作的原则 依法督办、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守秘密、及时反馈。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或要求回复的事项; (二)上级领导机关、主管部门和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的事项; (三)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四)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研究办理的事项; (五)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从各种信息渠道了解掌握的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问题、经领导同意需要办理的事项; (六)县政府全委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专题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 (七)人代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会提出的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八)机关报刊、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新闻单位披露或反映的有关工作的重要批评、建议查办情况; (九)经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经领导批示、需要督促检查的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事项; (十一)其它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的职能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是县人民政府履行县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专职机构,具体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指示的督办;对全县的政务督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是县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承办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督办要求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及时报告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并对本乡(镇)和本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及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工作的事项办理及工作程序 督促检查事项办理及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拟办、立项、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和立卷归档八个环节。 (一)拟办。即接到领导同志、领导机关的批示、交办事项以后,或领导机关作出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后,督检科或办公室对口服务科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必要时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下达。拟办意见一般包括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时限和具体要求。其中,重大和复杂的事项,在提出初步意见后,还需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再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一般一事一项,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立项;立项时,由督查科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促检查登记卡》,以备存查;督办文件须报相应的领导同志签发。 (三)交办。交办前一般应将原件留存,复印件传送至批示中所涉及的政府领导或部门阅办。交办一般采取发《督查通知书》的形式,由督检科或办公室对口服务科室送交承办单位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口头交办。交办时应努力做到任务明确、具体,符合承办单位的职责范围,具有可操作性。 (四)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书后,应对照自己的职能分工和督办要求,明确经办人员,按要求及时认真办理,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办结(除特殊时限要求外)。不能按期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期限。 (五)催办。《督查通知书》发出后,由督检科或办公室对口服务科室及时了解督查事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可以采用电话、口头和发通知单的方式进行;对于因主观原因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六)办结。承办单位应按照《督查通知书》的要求,写出办结报告,并行文上报。办结报告着重写明检查处理的结果和落实情况,办理过程一般可从略,按一事一报,文字简洁、准确的要求,向交办机关或领导同志写出办理情况报告。 (七)反馈。一项具体的督促检查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对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程的督查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道府督查》的形式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通报。对县人民政府专题工作部署或其他专项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服务科室进行督办反馈。 (八)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督查通知书》、办结报告、督查反馈等,按档案部门的要求整理归档。 六、督促检查工作要求? (一)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及时向领导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二)对列入督办的事项,督查工作机构要定期催办、检查;对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督促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反馈。? (三)督办事项的牵头承办单位要主动协调督办事项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加强与协办单位之间的沟通,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 (四)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应书面反馈;督查报告应讲真话、报实情,杜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等现象;反馈材料应简明扼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督查报告由主办单位负责撰写和报告,协调单位配合。 (五)政务督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办公室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名单于2006年3月2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落实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进行严肃通报批评。 七、督促检查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和完成县人民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对承办部门应办理而未按时办理回复的,每次扣3分,虽办理回复但不满意的,每次扣2分。同一事项因办理不及时或不合要求被两次书面督办的,每次扣5分。 (二)凡因未认真落实督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当面说明原因。 (三)县人民政府建立年度督办工作考核评比制度,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六年三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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