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调整方案 |
释义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各级医院“重症线”管理标准 (一)县人民医院“重症线”由2000元调整为2300元,并确定重症结算支付额度为“重症线”至5000元; (二)玉溪镇卫生院、旧城镇卫生院“重症线”由800元调整为1100元,并确定重症结算支付额度为“重症线”至1800元; (三)其他乡(镇)卫生院“重症线”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并确定重症结算支付额度为“重症线”至1500元; (四)重症结算支付额度内的费用据实结算;超出部份费用,按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比例由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其余由统筹基金和定点医院各自承担50%,确属特殊情况由医疗机构和社保局协商解决。 二、对转市外就医报销费用受4600元封顶限制的享受公务员补助的人员,实行差额补助 其应报销额与4600元封顶额的差额部分,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45周岁以下人员,按45%的比例在公务员补助基金中给予补助; (二)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人员,按50%的比例在公务员补助基金中给予补助; (三)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按60%的比例在公务员补助基金中给予补助。 三、公务员补助标准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购药费用报销比例 (一)公务员补助标准:全年住院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的给予补助。其具体补助标准为45周岁以下的按35%的比例给予补助;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按40%的比例给予补助;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购药费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50%。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制作IC卡,按时足额缴费。 (二)确定重庆市新桥医院为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县社保局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 五、调整日期 公务员补助调整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他调整政策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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