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岳塘区民政局 |
释义 | 机构、编制、人员情况我局现有在岗人员20人、(其中干部19人、职工1人),离岗1人、退休7人。局党组成员班子5人(其中:局长1人、书记1人、副局长2人、党组成员1人)。中共党员26人。 局内共设四个部门:办公室、社会事务办、社会救助局、基政办。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安排局长何韧:负责全面工作。 书记李建鹏:负责党务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副局长周荣: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救助局的工作。 副局长蒋文静:协助局长分管基政办、婚姻登记、计生工作。 副局长彭浩:分管社会事务办、大厅工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党组成员苏新: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区划地名、福彩、募捐、慈善工作。 主要职能岳塘区民政局是岳塘区人民政府组成局,主管全区民政工作,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上级民政部门委托代管的其它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呈报全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工作,指导全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六)主管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农村优抚户、贫困户的扶持;负责区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管理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的和区级配套的保障金;审批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等活动;牵头组织救助网络建设。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制定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十)主管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负责组织地名管理法规化实施。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相邻地市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一)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拟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障政策;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核;指导和监督社会福利资金管理使用。 (十三)拟定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负责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街道的老龄工作。 (十八)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九)负责贯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和全区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此项工作目前停止,负责原有的保险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①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信访接待、人事劳资、学习培训、考勤考核、协调关系、后勤服务。其它事务:1、老龄办: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六个老有”活动,做好老年证的发放工作。 2、计财:负责局财务工作,编制财务预算、报表等工作。 3、地名、勘界。 4、慈善、募委。 承办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①行政变更、勘界、边界纠纷、行政区划地图的编审、地名申请命名变更(包括小区、楼栋名称申请注册、变更),收集、整理、更新、储存地名资料,建立地名数据库,乡、镇、街道驻地迁移审核;②有奖募捐福利彩票发行量的制定及网点建设;③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审核。 (二)社会事务办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注销、撤销和年度检查;管理各民间组织的活动,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申报和褒扬革命烈士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评残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活动;负责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工作。 负责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和其它涉核人员,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申批、审报工作。 负责指导城乡福利院、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三)基政办负责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建设及换届选举工作、政务公开、社区服务等工作、办理结婚、离婚、收养登记,做好全局各部门的档案编目工作。 (四)社会救助局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城乡特困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的查灾、核灾、报灾和发布灾情工作;组织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的供养。 负责接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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