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道真自治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03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给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货物类 1.摄影及摄像器材、电视机;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其他电器设施; 2.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一体机和空气调节器等办公设备; 3.各类家具(批量或单件采购2万元以上); 4.办公消耗用品(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5.救灾物资、防汛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批量或单件采购10万元以上); 6.行政执法部门制服、学生校服、劳保用品(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7.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调解器、其他网络设备)(批量或单件采购3万元以上); 8.计划生育设备(批量或单件采购2万元以上); 9.医疗设备、消防设备、档案管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及影像设备、灯光及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批量或单件采购5万元以上); 10.其他专用设备如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及用品、保安设备、电梯、锅炉等(批量或单件采购10万元以上); 11.轿车、载客汽车(包括旅行面包车、公用汽车、微型客车)、越野车、卡车及其他通用交通工具; 12.工程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13.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1.市政道路和其它市政设施建设、维修工程(分项工程10万元以上); 2.农田水利工程(分项工程10万元以上); 3.绿化、美化、市政垃圾处理、天然林保护、污水处理(分项工程10万元以上); 4.修缮、装饰工程(10万元以上); 5.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工程类项目。 三、服务类 1.批量印刷(5万元以上); 2.财政部门认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服务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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