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导录司 |
释义 | 简介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的机构。 沿革元朝始设于各路,掌管所属道人。如有道士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会同地方官府共同处理。以道录为长官,下设书吏、公使人等。 明朝设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为掌管道人之最高机构,隶于礼部。负责颁给道官度牒,三年一颁;总管天下道人;统领地方各道官衙门,即各府的道纪司、各州的道正司、各县的道会司。 清朝时沿置,设道官一人,兼正一衔,给予部札;其他的官职设置及职掌均与明朝相同;并于京师分设东南城、西南城、中城等六处道官,各设协理一人,给予司札,管理道人,颁发度牒。宣统三年(1911年),道录司的事务改归民政部管辖。 编制道录司设左、右正一(正六品)各一人,左、右演法(从六品)各一人,左、右至灵(正八品)各一人,左、右至义(从八品)各一人,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充任,但不给俸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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