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单双号限行令 |
释义 |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驻京部队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本市自2008年10月11日起试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取得良好效果,交通拥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空气质量改善和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为公共交通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保持道路交通基本顺畅,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根据上述第一、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10年4月11日至2010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11年1月9日至2011年4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2011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10日期间,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办法另行提前公告。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市政府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通过采取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地面公交运营环境、调整重点区域停车收费价格、整顿停车秩序、开展区域校车试点、加强占掘路管理、推进驻车换乘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运营模式、扩大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使用范围、优化自行车与行人交通系统等综合措施,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 尾号限行再延一年尾号限行将延迟到2011年4月9日 具体情况如下: 尾号1和6停驶 尾号2和7停驶 尾号3和8停驶 尾号4和9停驶 尾号5和0停驶 2010年7月11日至2010年10月9日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一 2010年10月10日至2011年10月8日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一 星期二 2011年1月9日至2010年4月9日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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