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戴錞隆 |
释义 | 戴錞隆教授(1919-2001),男,汉族,江西省南康县人,中国民主同盟成员。 戴錞隆先生于1938年考入国立厦门大学经济系学习,1940年经著名经济学家、教育家王亚南教授推荐转至国立中山大学法律系学习并于1943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49年以前,戴錞隆先生曾任国立贵州商学院、国立贵州大学、国立中山大学等校法律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职务,讲授民法和商法课程。 解放后,戴錞隆先生应湖南大学李达校长的邀请曾任湖南大学法律系教授兼主任。1953年高等院校院系调整,他又应李达之邀任新成立的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民法教研室主任。1958年以后调任由中南政法学院与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立的湖北大学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文革期间因湖北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于1970年调任华中师范学院中文系任教授,并于1976年参与《汉语大字典》初期的编辑工作。 文革结束后,应韩德培教授之邀,戴錞隆先生于1980年起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和武汉大学港台法研究所所长职务,主要从事民法、商法以及经济法学教学研究工作。198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直至1988年离休。 20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戴錞隆先生曾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武汉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等学术团体的顾问,中国台湾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主同盟法制委员会法制委员以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顾问、湖北省妇联法律顾问、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 戴錞隆先生富有严谨的治学精神,受到法学界同仁和学生们的好评。20世纪八十年代初,鉴于国内民法学界当时只有戴錞隆先生为资格较老的民法学教授,教育部邀请他牵头主编高校统编民法教材。在民法研究方面,戴錞隆先生对建立和完善我国民商立法有自己独到的见解。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他抱病与他人合作发表了《论合伙》、《论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性质和原则》等多篇学术论文。此外,他还与他人合著有《婚姻法问答》、《民事法律词典》。“七五”期间,主持承担了国家教委下达的法学重点科研课题《台湾商事法研究》工作,并主编了《台湾商事法论》。早年曾发表长篇论文《论法律和经济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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