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竹县环保局 |
释义 | 大竹县环保局成立于1991年6月,其前身是大竹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2001年底,在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中,县环保局升格成一级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环保局内设四股一室:污染管理股、建设项目管理股、政策法规股、信访股和办公室。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建立了中共大竹县环境保护局支部委员会。下设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两个事业单位。 (一)、股室设置:一、大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朱旭光 职务:主任 电话:6221827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会议组织、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行政后勤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环境保护会议文件及领导的重要讲话;负责环境政务信息工作和全县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管理;负责环保系统的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奖惩;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劳动工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大竹县环境保护局污染管理股负责人:陈方云 职务:股长 电话:6245851 工作职责: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物品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认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物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重点城镇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重大以及跨地区的环境污染事故。 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处理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并发布县城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 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作。 三、大竹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刘斌 职务:股长 电话:6244609 工作职责: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县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各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联络与通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内中、小学环境教育工作;组织编写与发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材料、教材和音像资料。 四、大竹县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管理股负责人:吴兴菊 职务:股长 电话:6244606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县管和市环保局委托各类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县管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及,并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初设方案的审查;负责对持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单位的考核、审查和管理;对国土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审核;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论证工作;负责所批建设项目施工建设、试生产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政策及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对持环境工艺设计证书单位的考核、审查和管理;参与环保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和产品标准的实施;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 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省、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意见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审批意见;统一监督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五、大竹县环境保护局信访股负责人:周建明 职务:股长 工作职责:负责接待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负责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信访情况,负责污染纠纷情况的联络与通报工作,并及时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指导、检查下级行政机关的信访工作,审查下级行政机关回复的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其他信访事项。 (二)、下属单位:一、大竹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的征收;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自然生态监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二、大竹县环境监测站环境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噪声监测,地下水质监测;专项环境监测:酸雨监测;污染源监测:工业污染源监测,城市生活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科研:环境监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研究,环境监测管理研究,环境监测信息处理与传递技术研究,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研究;环境监测服务:环境建设事故应急处理,环境监测技术咨询,受社会委托环境监测;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住所:竹阳镇烂井坝巷28号 联系电话:622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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