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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劣币驱逐良币规律
释义

§ 正文

复本位制下一种货币排挤另一种货币的现象。即两种名义价值相同而实际价值不同的本位币同时充当交换媒介时,实际价值较高的货币(良币)会被熔化、收藏而退出流通,实际价值较低的货币(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它由16世纪英国财政学家T.格雷欣在向女王提出的改铸货币建议中首先提出,故又称“格雷欣法则”。

劣币驱逐良币规律是这样表现的:当金银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发生偏差时,法定价值过低的金属铸币就会退出流通,而法定价值过高的货币则会充斥市场。如金银货币的法定比价为1:15,而市场金银商品比价为1:16,这时把金币熔化成金块按市价换成白银,把白银铸成银币再按法定比价换回金币,如此循环一周就可获得 1份白银的收益,不断循环反复的结果是金币不断地退出流通,而银币则充斥市场,反之亦同。因此尽管法律上规定两种铸币可按法定比价流通,但实际上只有一种铸币在市场上流通,金贱则金充斥市场,银贱则银充斥市场。

§ 配图

在16世纪英国,贵金属不敷造币使用,必须在新铸造的货币之中加入其他金属成分,故当时市场上就有两种货币,一种是原先不含杂质的货币,另一种是被加入其他金属的货币。虽然两种货币在法律上的价值相等,但人们却能加以辨认,并且储存不含杂质的货币、将含杂质的货币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渐渐被储存而减少流通,市场上就只剩下劣币在交易。(此处的良币指的是不含杂质的货币。)

另外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会发生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复本位曾经被18世纪至19世纪的英国、美国、法国长期采用。由于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是政府经由法律定下的,所以会长期稳定不变,但市场上的金银之间的相对价格却会因为供需法则而波动。若当黄金实际价值超过法定兑换率时,人们就会将手中价值较大的金币(良币)熔成金块,再将这些黄金卖掉换成银币(劣币)使用。经过这种程序之后,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换银币”换得更多的银币。有时人们甚至会重复这样的过程许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减少,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此处的“良币”并非指单价高的货币,而是指相对于兑换率而言,较有优势的货币。假设金币兑银币的法定兑换率是1:10,若1个金币熔化之后能换取超过10个银币,则金币为良币;若10个银币熔化之后能换取超过1个金币,则银币为良币。)

自从人类给金钱以一定的币值时起,这一法则就起作用了。

追溯到古罗马时代,人们就习惯从金银钱币上切下一角,这就意味着在货币充当买卖媒介时,货币的价值含量就减小了。古罗马人不是傻瓜,他们很快就觉察到货币越变越轻。当他们知道货币减轻的真相时,就把足值的金银货币积存起来,专门用那些不足值的货币。这个例子说明:坏钱把好钱从流通领域中排挤出去了。为控制这一现象的蔓延,政府发行了带锯齿货币,足值货币的边缘都有细小的沟槽。如果货币边缘的沟槽被挫平,人们就知道这枚货币被动过手脚。

在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西汉的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指的是良币。 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时出现的理论。当时,金和银都是法偿货币,在法律上按一定比价具有相同的价值。但在现实情况中,金银的开采成本、市场供求是不太可能完全同步变化的,于是当金相对于银来说更为贵重时,人们必然地储存更有价值的金而使用相对来说没有价值的银,因为交换时是以法定比价而不是实际比价来计算的。如果银相对来说更为贵重时,劣币就成了金,银变成了良币。

进入了纸币流通的时代,货币的不足值性更加明显,国家也必须有更加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法偿性。也正是在这时,格雷欣法则开始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事实上,没有良币出现,或者有强有力的政府禁止良币的使用,劣币也不能一直使用下去。

一个十分明显的例子,中国大陆在国民政府执政末期,法币贬值,物价飞涨,民间开始使用银元,拒收劣币。此时的国民政府禁止人民使用银元进而没收银元发行银元券。但是人民并不因此就接受银元券了,许多私人机构开始以大米为薪金,社会交换退化到了物物交换时代。

问题的根源在于,劣币驱良币并不是产生于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每一套货币的发行,都是由国家强制人民接受的,尽管付款的一方很乐意使用劣币,但收款的一方却不会甘愿接受,只有在国家能保证收款方接受的劣币能够继续流通的时候,劣币才能得以继续存在,这条规律才能继续起作用。

换句话说,如果国家滥用发行货币的权利,通过“劣币驱良币”的把戏来掠夺民间财富,这个过程可以说是强政府消费自己的信誉的过程。当这个消费过程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的时候,人民也是有可能拒绝所谓的法偿货币,通过自由的选择使得货币自发地建立新规律的。

在现今社会,这种情况仍然存在。例如香港流通货币中,同时有十元纸币和十元硬币。由于十元硬币较容易伪造,而且较重,携带较不方便,被视为“劣币”。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十元硬币和纸币,他会优先使用硬币,导致“劣币”流通量较“良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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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拓展

劣币驱逐良币的论调后来亦被广泛应用于非经济学的层面,人们用这一法则来泛指价值不高的东西会把价值较高的东西挤出流通领域,主要指假冒劣质产品在多种渠道向正牌商品挑战,并具有膨胀、蔓延的趋势。

比如说,在软件市场上的经济秩序和法规约束尚不完善时,或者不能很好协调工作时,盗版软件影响正版软件的制作、销售等,从而危害软件业健康发展的趋势。这种趋势雷同于“劣币驱逐良币”,可称为“盗版驱逐正版”,是一种非正常的市场状态。

除了商业和金融领域,在社会上的其他领域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

意大利作家卡尔维诺写道:在一个人人都偷窃的国家里,唯一不去偷窃的人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因为在白羊群中出现了一只黑羊,这只黑羊就是“另类”,一定会被驱逐出去。

在信用领域的“格雷欣法则”即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失利的现象。是由于处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旧的信用制度被破坏,新的信用制度又未建立而造成的。 在新闻传播领域,低俗传媒往往比高级严肃传媒更容易获得更大的市场,因为低俗报纸大量刊载媚俗的内容,有一定的读者群,严肃的高级报纸的读者往往少于低俗报纸。如黄色新闻能赚来更多的眼球和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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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1 22: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