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竹县工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1、对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直接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具体规定,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3、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4、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及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中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5、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6、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7、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8、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拍卖行为; 9、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人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违法经纪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申请商标注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1、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12、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指导相关协会的工作; 13、承办有关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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