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 |
释义 |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挂大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划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具体包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组织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对接;指导企业上市融资。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第三产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具体包括:研究分析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形势,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衔接行业规划;制定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经贸流通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组织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利用国家、省第三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的管理。 3、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具体包括: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关系,提出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利用国家开发性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提出政府利用国家开发性贷款项目的安排建议,监管国家开发性贷款的使用。 (二)增加职责 1、负责县(区)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工作,参与建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 2、负责监督全市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服务标准的执行。 3、负责全市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工作,壮大高端服务产业规模。 4、研究、分析、开发服务业资源,孵化新产业,参与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 5、负责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工作,提升公共服务产业功能。 6、负责建立、培育和引进现代服务业培训机构,培训现代服务业所需高技能人才。 7、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参与组织产品展示和贸易洽谈等会展活动。 8、负责建设、管理现代服务业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9、参与协调全市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 10、统筹协调现代服务业公共实习实训。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第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协调县(区)、开发区制定第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全市第三产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对第三产业项目进行策划、论证和储备,并实施跟踪、协调和服务;参与市政府投资的第三产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参与组织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监督全市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服务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市第三产业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四)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关系,提出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利用国家开发性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提出政府利用国家开发性贷款项目的安排建议,监管国家开发性贷款的使用;负责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组织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对接,指导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五)研究、分析、开发服务业资源,孵化新产业,参与培育服务业品牌工作;负责全市新兴服务业的发展工作,壮大高端服务产业规模;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组织产品展示和贸易洽谈等会展活动;参与协调全市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负责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工作,提升公共服务产业功能。 (六)负责建设、管理现代服务业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现代服务业公共实习实训;负责建立、培育和引进现代服务业培训机构,培训现代服务业所需高技能人才。 (七)负责县(区)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工作,参与建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办理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行业运行科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现代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收集、分类、整理相关数据信息,提出分析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监督全市第三产业行业标准的执行;参与建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承担服务业各项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绩效目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服务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 (三)产业协作科(公共服务科与其合署办公)。 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新兴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培育和引进新兴服务业龙头企业,提升高端服务产业功能;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与知名会展企业合作,组织开展产品展示和贸易洽谈等活动;组织开展服务业高级培训和研讨工作。拟订公共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提升整体水平;拟订教育卫生、社保福利等公益性和商务租赁、文化娱乐等收益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培育和引进公共服务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四)规划投资科。 拟订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第三产业扶持资金投放方向,按照工作分工,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重大项目策划、论证、申报等工作,对项目建设实施跟踪、协调、指导和服务;参与组织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划。 (五)金融工作科。 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关系,提出经济和金融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利用国家开发性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提出安排建议并监管使用。 (六)上市指导办公室。 拟订扶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培训和指导;指导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制定年度企业上市计划;跟踪已上市企业生产经营绩效,对增资扩股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行政编制16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8职。主任科员1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工作分工。 1、政府投资的第三产业建设项目,按照《大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政府1号令)执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参与第三产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履行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非政府投资的第三产业建设项目,按《大庆市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2006年市政府3号令)执行。涉及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上申报。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家、省出台的第三产业发展方面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争取国家和省发改系统资金扶持的项目,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筛选并提出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核并逐级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共同做好向上争取工作。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战略措施。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制定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第三产业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上市指导科暂保留过渡。在过渡期内,工业企业上市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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