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承担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增加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职责。 (三)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职责。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编制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组织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汇编工作;承办各县(区)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法律文件汇编。 (四)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五)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担市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 (六)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市政府决策中涉法问题的法制审核;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仲裁活动及非诉法律事务处理;负责联系、指导大庆仲裁委员会工作。 (七)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建议;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八)承担大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市政府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县(区)行政复议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科。 负责机关文电收发、印信管理、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法规科。 编制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认定、审核、调研、修改、协调、论证、听证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 承办各县(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或提请市政府予以撤销;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和清理工作;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法律文件汇编;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 (四)行政执法监督科(大庆市道路检查工作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受理违法行为信访举报及转办督察,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违法问题;承办依法执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道路检查工作管理职责,对道路检查站的设立进行初审,对道路设卡、检查、收费等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五)法律事务科。 具体组织办理市政府决策涉及的法律咨询论证、法律风险控制、合同协议审查,提出法律建议;负责办理以市政府为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复议及仲裁案件,组织法律顾问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参与处理市政府重大、疑难、复杂事务,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诉涉法事务;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大庆仲裁委员会工作。 (六)综合调研培训科。 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建议,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管理政府法制研究会;承担本部门文字综合工作。 (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科。 接待复议申请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代书复议申请文书;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办理立案手续;拟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配套制度;指导、监督各县(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督促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处理意见的落实;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组织行政复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 (八)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应诉科。 承办依法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由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卷宗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8职,副科长1职。主任科员4职。 五、其他事项 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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