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我们党在大城市最早建立的人民法院之一,在新中国司法事业开创进程中具有重要地位。1946年1月30日,大连地方法院成立,大连人民从此有了属于自己的法院。此后名称、机构迭经变更,于1955年12月20日成立旅大市中级人民法院,1981年3月5日更名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经济日益繁荣和民主法制的不断进步,大连中院的审判事业、队伍建设和物质建设与时俱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建院初期只有刑事、民事审判两个部类发展到目前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以及立案、审监、执行等多个部类的审判工作体系,其工作职能已触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现在院内按照专业的分工设有12个审判业务庭,分别行使这些不同的职能,并设有6个综合部门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大连中院除受理本辖区内的一、二审案件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指派,还负责辽东五市的涉外案件审理工作。同时,做为中级法院,还担负着对下辖11个区(市、县)基层人民法院及其48个人民法庭的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和对各基层法院1082名干警的培训任务。 大连中院的审判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全院目前有在编干警342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有322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4.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的117名(其中博士3人),占34.2%。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2004年大连中院对原有的审判办公楼进行了改扩建,改扩建后的审判办公楼使用面积达4.2万平方米,审判办公功能齐全,现代化程度高,已成为大连法制建设的标志性建筑。 多年来,大连两级法院按照“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国家法治的统一和保障大连的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尤其是近几年来大连地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全市两级法院以占全省法院系统十分之一的审判力量,承担了全省四分之一的审判工作任务。2003年至今,已经连续四年收案数在9万件以上,年结案数在8万件以上,人均结案数是全省法院人均结案数的2.4倍。市中院也连续四年收案1.3万件以上,年结案1.1万件左右。2006年9月,大连中院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提出要在继承优良传统,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创新的工作方向,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大力提升队伍的司法能力,力争在发挥审判职能上取得新成效,真正担负起人民法院作为和谐社会保障者和建设者的双重责任。目前正在积极实施人才引进和储备培养计划,大力强化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管理工作。相信在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关怀指导下,在大连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遵循司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大连法院的各项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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