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都宣课提举司 |
释义 | 元官署名。属户部。掌征收京城商税,并兼领京城各市。至元十九年(1282),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司,至大元年(1308)改宣课提举司。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所属马市、猪羊市及牛驴市、果木市皆至元三十年(1293)始置,各有提领、大使、副使;鱼蟹市至大元年始置,有大使、副使;煤木所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置,有提领、大使、副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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