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存量二套房贷 |
释义 | 定义银行里已经发放的房贷就是存量房贷,公积金贷款不一定纳入这个范围。 存量房贷指的是2008年10月27日房贷新政出台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尚未还清的部分。 存量二套房贷是指名下拥有多套住房,且都是利用银行按揭贷款。除去首套,剩余为二套、三套……存量房贷。 政策一般意义上,存量房贷是指已经按揭买房但尚未还清的贷款。2008年,为刺激因金融危机影响低迷的房市,各商业银行推出首套房贷款利率七折优惠政策,随后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多数银行的条件是,只要是当年10月27日前购房的贷款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可享受房贷的七折利率优惠,而此前首套房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八五折)。 2010年4月23日,中国银行总行发布了“存量房新政”,将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意味着已经实施了一年多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七折利率优惠将恢复为八五折,这使得中行成为首家宣布调整存量房贷款利率优惠的银行。其他各家银行目前仍在观望中,包括建行、工行、北京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目前并未提高存量房贷利率,但不排除有进一步跟进的可能。 争议有房产界人士表示,若把利率由7折恢复至8.5折,将增加贷款人的还贷成本。部分贷款人可能面临无力偿还放贷的问题,甚至出现断供的情况。 对此,商业银行纷纷表示,假设买房者停止月供,则银行有权收回房产将其拍卖,拍卖所得若不能偿还按揭款,则买房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大多数购房者认为,银行贷款是基于该套房产发放的;假设房屋减值,而购房者断供,银行最大权限在于将房屋收回拍卖,而购房者最大亏损应为首付款和所缴纳月供,银行没有权利对剩余亏空向投资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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