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淳安县民宗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民族和宗教政策,检查了解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执行政策中的问题。 2、协助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各级组织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使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支持宗教组织兴办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正确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3、负责联系民族、宗教界中的人士,做好团结、教育工作,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提高人口素质和生活水平。 4、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民族、宗教工作的经验体会,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协调和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有关事务。 6、完成县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民族宗教科1、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和建议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2、负责《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3、协助局长做好少数民族村经济发展工作和困难少数民族的帮扶工作; 4、协助局长做好有关民族宗教的行政审批、审核和行政执法工作; 5、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6、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村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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