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为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稳定好转,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遵义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为统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竹业强市”发展战略,以“安全生产年”、“本质安全年”、“隐患排除年”作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作为2009年安全生产载体;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的监管队伍建设为基础,巩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全面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控制在19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29以内,煤矿死亡人数控制为零,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下,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3以内,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为零。在控制目标的同时,力争事故总量、伤亡人数的下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总体战略之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以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换得一时的发展,特别是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更不能掉以轻心,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一是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约谈制”。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包保”工作要求,市政府市长与各位副市长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分管安全工作副市长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位副市长与分管部门和行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横到边,纵到底,分解到人。各乡、镇、办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党政联席会或班子成员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继续将安全生产目标列入市委、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全力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二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要开展安全诚信评价,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向职工、向社会、向政府做出搞好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承诺。 (三)落实措施,加强治理,防范事故,促进发展 今年,要以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该关则关、该取缔则取缔,该移送司法机关则移送司法机关。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理行动,解决重点问题。全面开展道路交通、森林防火、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安全:一要抓好预防煤矿瓦斯事故为重点的预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的工作要求,完善并达到抽放标准。做好顶板防范治理的管理工作。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保证顺利技改完成投入生产。市乡企局、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现场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要认真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继续推进“五进”宣传教育,深入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强整顿运营秩序,对车辆“挂靠”单位和个体客运户要进行重点监管,充分利用GPS平台先进技术进行监管,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车辆运行年检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及时发现清除安全隐患,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要不定期、择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各乡镇办要建立农村道路安全巡查制度,坚决打击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非法载人行为。 非煤矿山安全: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露天采石场的专项整治整合工作,规范河道内采沙采石行为,严禁影响航道安全。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严厉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城区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理,进一步规范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环节的安全监管。 水上安全:要继续抓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船和其他未经许可的船舶载客营运,加强对渡工的培训,严查超载、索渡等违法行为。 建设施工安全: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坚决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单位和施工现场管理,落实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加强对城镇、农村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安全预防和应急预案,严密防范坍塌、坠落等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市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景区、网吧、歌舞厅、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加强消防救援演练,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古镇、老街的消防安全监管,当地政府要落实措施,完善消防设施,确保安全。消防、经贸、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式建筑物用电安全的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管力度;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取缔“土制特种设备”;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发现隐患,排除隐患的能力。 学校安全:重点对学生宿舍、教室、礼堂、实验室、食堂等重要场所和部门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锅炉、燃气、电气、学生接送交通工具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属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并及时拆除,防止房屋倒塌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安全管理。 森林防火安全:建立完善森林防火预警机制,增强森林火灾事故处置能力,坚持实行野外作业用火许可制度,切实做好春冬两季和久旱森林火险防范。 旅游景区安全:要督促经营单位、企业落实各景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防范。要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强化监管,确保景区安全。 防雷、食药品、地质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是2009年的中心工作,要抓紧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分级治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基本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1)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的原则,建立市乡两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2)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单位;(3)建立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管理制度,统一台帐及文书格式,方便监督检查;(4)建立隐患整改跟踪管理制度,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5)建立隐患排查通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报市安委办并适时公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2、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市乡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制,准确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 (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行政问责 1、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赤党发〔2008〕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快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调查的审查、协调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提高事故查处率。切实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作为日常执法的重中之重,凡发生死亡事故,都要进行事故调查;要举一反三,要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的警示教育和惩治作用,透过对典型事故信息的分析研究,善于从事故中提炼出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提高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明确市安监、公安、监察、工会、检察等部门在事故调查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事故调查联络员”制度,优化事故调查人员结构,进一步提高事故调查人员素质,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高结案及时率;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强化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大事故问责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坚决启动行政问责;认真开展责任追究督查活动,保证行政问责落实到位。 3、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征收事故责任金。一般事故,每死亡1人征收2万元;较大以上事故,每死亡1人征收4万元。 (六)打牢基层基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按照开展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要求,推进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工作思路,把“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主要着力点放在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上,创建工作延伸到乡镇办二级机构;要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调整创建“示范乡镇”的工作重点,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创建,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2、精心组织好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社会舆论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咨询、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等活动,确保整个活动的质量和效果有新的提升,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3、依法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一是抓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业务培训和乡镇安监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本领;二是依法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三是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四是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工作;五是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市安监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七)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力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度,重点领域、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率达100%。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技性和有效性。 3、强化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积极开展与110、119、120联动整合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救援队员个人综合素质,提高应急救援整体水平。 4、积极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科技设备、工艺及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煤矿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综合防突科技设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建设。 (八)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乡镇办安全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确保安全监管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作有成效。市安监局要落实好委托乡镇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使乡镇办切实承担安全生产检查、纠正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排除等职责和职权。 2、提高行政执法监管综合素质。一是建立业务学习激励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监管队伍;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投诉受理制等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执法水平;三是建立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安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等激励机制。 3、加强工作作风和廉洁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队伍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完善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积极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严格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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