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公路检查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农村公路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新建计划和镶边改造计划)完成情况。 2、自建竹基地公路项目的开工情况和完成情况。 3、交管站组建和工作运转情况。 4、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状况。 5、2007—2008年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二、检查组织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 第一组: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组,组长:金寿强,成员:黄秀刚、杨国友、颜焕先。 第二组:交管站运转及养护资金检查组,组长:张清平, 成员:田洪山、袁为志。 三、检查方式 1、各乡镇办先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和检查内容写出自查报告。 2、市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公路养护质量等方式开展工作。 3、要求: (1)各乡镇办安排1小时的集中汇报时间,通知交管站人员和两名村委主任参加。 (2)提供一式五份的自查报告,报告中要总结本乡镇办在建、管、养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3)抽查各乡镇办通村公路三条以上。 (4)提供2007—2008年养护资金到位使用的财务资料和有关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的会议纪要、记录、文件等资料。 四、时间安排 1、6月22日—6月24日由各乡镇办自查。 2、6月25日—7月7日市检查组开展工作(具体日程安排附后)。 五、后勤保障 1、市交通局负责检查车辆。 2、检查工作经费在农村公路资金中按规定列支。 六、纪律要求 1、检查人员必须按时坚持工作,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2、严格执行赤党办发〔2009〕46号文件规定。 3、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保障行车安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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