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遵义市交通局转发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遵市交发[2007]10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不断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农村公路建设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是农村公路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把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

按照“谁组织建设,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道建设安全的监管主体,村民委员会是村道建设安全的监管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乡道、通村公路建设的安全监管:

1、根据有关规定,应按合同价款不少于1%的比例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2、加强对用工人员的监管,对从事路基改建和边沟、挡墙等公路附属工程的农民工,要进行安全培训,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掌握用工人员的详细资料,特殊工种人员,如爆破工、电工、机械人员必须持证作业,督促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保险。

3、加强对施工机械机具的监管。进场施工机械机具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机械人员持证作业,严禁用施工机械、施工车辆等载人,机械、车辆要安全停放。

4、加强对炸材的管理。按公安部门要求,加强对炸材仓库的值班守护,出入库予以备案,炸药、雷管分开存放,轻拿轻放;做好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专人现场指挥警戒,确保周围人员、房屋、设施安全。

5、做好施工现场警示。在公路出入口、桥梁边沿、滑坡地段、高边坡、基坑边沿、炸材仓库等危险部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围栏设施;土方开挖和开山采石,必须自上而下放坡进行,现场作业要戴安全帽,高处施工要绑系安全带,开挖与清运要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六是结合实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因施工现场远离城镇,要明确抢险队伍,加大投入,准备必要的抢险器材,并进行演练。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布署,各级各有关部门正在开展深化公路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把公路建设中大桥、长隧道、10米以上高边坡、5米以上挡墙、施工驻地等作为整治重点。各监管主体要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按“两项达标”、“四项严禁”和“五项制度”进行考核。

四、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落实专人,及时掌握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情况,并将农村公路建设安全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市交通局。各监管主体要对辖区公路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每月25日前,向市交通局填报本月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情况(报表附后)。乡道、村道建设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按《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上报程序和时限,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交通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隐瞒不报;相关单位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

一、“两项达标”

(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构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5: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