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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赤水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释义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赤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地震灾害分级

1·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内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3·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内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3·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内4.7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3·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内4.7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4适用和工作原则

1·4·1适用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2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内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内各应急机构立即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本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应急机构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赤水市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是我市日常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同时也是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时的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科技局局长,成员: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城管局、农机局、乡企局、旅游局、水利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文体广电局、粮食局、供销社、气象局、环保局、人劳社保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邮政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保公司、财保公司、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市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震减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以下应急专业组:

2·1·1震情监视组:科技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教育局、城管局、气象局、信息中心;

2·1·2通讯联络组: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1·3抢险救灾组: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

2·1·4医疗防疫组:卫生局、食药监局;

2·1·5物资供应组: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供销社、粮食局;

2·1·6交通运输组:交通局、公安局、农机局;

2·1·7生活安置组:民政局、人劳社保局、震区所在地政府;

2·1·8治安保卫组:公安局、武警中队;

2·1·9震害评估组:科技局、建设局、民政局、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旅游局、乡企局、人保公司、财保公司;

2·1·10宣传报道组:宣传部、信息中心、文体广电局、外宣中心、电视台、科技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日常防震减灾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临震和震后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由临时成立的各专业组负责实施。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指挥协调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消除火灾及其隐患,指挥协调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指挥协调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指挥协调通讯、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指挥协调建设、交通等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它事宜。

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通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临震应急

3·1 地震临震预报

由地震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传播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3·2地震应急的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市内特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和遵义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市内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地震主管部门和遵义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市内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遵义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市内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地震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3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进入临震应急期,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挠;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必须迅速做好相关工作。

3·3·1震情监视组

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分析微观资料,加强与邻近地区地震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传递信息,交流资料,会商震情。

组织专业人员到地震预发区收集宏观前兆异常资料,做好赴震区进行宏观调查的准备工作。

3·3·2通讯联络组

对通讯枢纽工程、重要通讯线路和机房等通讯设施进行震灾预测,对发现可能遭受震灾的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做好各种应急通讯器材的准备和通讯设备抢修的组织工作,以利震后对毁坏的通讯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3·3·3抢险救灾组

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组织进行避震疏散。

组建抢险救护队,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3·3·4医疗防疫组

组建医疗工作队,准备好医疗抢救及卫生防疫的药品、器械及救护车辆、野外急救手术台、医疗手术工作车等。

开展抗震救灾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宣传自救互救常识。

3·3·5物资供应组

根据地震预报区的人口、预测灾害程度及发震季节,计划安排好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供应工作。

组织筹备防震和抗震救灾的材料、工具、用具,如运输工具、各种类型的挖掘机械、搭建防震棚的建筑材料等。

3·3·6交通运输组

组建抢险维修交通设施工作队。

对公路、桥梁、涵洞、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震灾预测,发现险段、险点、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加固或排除。

3·3·7生活安置组

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震区群众的疏散路线和地点。

做好市民的安全疏散和灾民安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临时住房的搭建和分配工作。

3·3·8治安保卫组

做好党政机关、机要部门及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对地震危险区的劳教人员、在押人员及社会上有恶习人员的管制工作,对重大要犯、首犯安排转移。

检查枪支弹药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装卸转移。

3·3·9震害评估组

对建筑物,特别是大型建筑、大型厂矿、大型水库及交通枢纽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安全性检查。

对设防标准不符合要求且易造成震害损失的建筑物,提出防御措施和紧急处理意见,并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落实。

3·3·10宣传报道组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宣传报道活动,及时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

宣传有关法规、震时自救和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

4、震后应急

4·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4·1·1震情监视组

在半小时内确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并立即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2小时内向震区派出宏观调查组,收集灾情信息,开展震害快速评估并速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及时提供地震初步发展趋势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编写震情通报。

在震后3小时内派出地震监测流动台,进一步监视震情。

4·1·2通讯联络组

保证震区与市人民政府的通讯联络,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各专业组之间的通讯联络及与上级地震等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

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讯设备和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4·1·3抢险救灾组

调派部队及民兵抢救、挖掘被压、被砸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机要档案、文物等。

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抢修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及生命线工程,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4·1·4医疗防疫组

各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灾区进行伤病员的救治活动,并做好伤、残、病员的登记、转移、护送工作。

做好卫生防疫、人畜疫病防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紧急处置工作。

4·1·5物资供应组

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工作,解决灾区群众吃、穿、住、用的基本需求。

做好各种救灾物资的接收、保管和分发、调运工作。

4·1·6交通运输组

保证救援物资、药品和抗震抢险工具、器械及伤残病员的运送工作。

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涵洞、港口等生命线设施。

4·1·7生活安置组

负责震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用等工作,尤其是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工作。

拟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4·1·8治安保卫组

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国家重要建筑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社会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严防哄抢事件发生,对趁火打劫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加强震区劳教人员的管制工作。

采取临时必要的交通管制办法,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1·9震害评估组

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统计地震伤亡人数,圈定地震影响烈度,进行震害经济损失的评估工作。

对由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损失。

写出震害评估的总结报告。

4·1·10宣传报道组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报道震情及震后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可能产生的地震谣传、误传。

上述各专业工作组必须按其职责范围,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立即投入工作。

5、奖励与处罚

5·1对在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5·1·1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的;

5·1·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5·1·3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5·1·4在防震、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5·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5·2·2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的;

5·2·3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5·2·4贪污、挪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物资的。

5·3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1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3·2盗窃、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

5·3·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6、附则

6·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赤水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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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0: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