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2008年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办法 |
释义 |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000分) (一)完成农业“四增”考核指标的计120分。 (二)完成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计120分。 (三)完成畜牧水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的计120分。 (四)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计90分。 (五)完成农业科技推广任务、农业行政执法和农民技术培训任务的计100分。其中农业科技推广计40分,农业行政执法计10分,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计20分,阳光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计20分,绿证培训工作计10分。 (六)完成林业绿化工作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的计120分。 (七)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机化工作任务的计80分,新农村示范建设和农机化工作任务分别计40分。 (八)完成沼气池建设和小水池建设任务计130分,其中沼气池建设计100分,小水池建设计30分。 (九)完成气象服务和农资服务任务的计60分,其中气象服务完成人工影响天气,农经网建设任务计30分;农资服务完成化肥淡季储备,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任务的计30分。 (十)完成阶段性农业生产和创新工作计60分。 二、考核办法 (一)综合考核的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统计的年报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列入统计的数据,以市直相关部门统计认定的数据为准。 (二)个别项目无任务的乡镇、街道,以开展此项工作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分值平均分计分。 (三)农业农村工作综合考核评比由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对所涉及考核内容,年底由各相关部门将考核情况送市农办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表彰。 三、奖励办法 (一)综合奖 综合考核按考核分值排列取前六名给予奖励,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0.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0.3万元。 (二)单项奖 农业“四增”考核评比,按分值排列取前六名给予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0.2万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0.15万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0.1万元。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评比结果,按分值排列取前六名给予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0.3万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0.25万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0.15万元。扶贫开发工作设一等奖一名,奖金0.2万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0.15万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0.1万元。 未设奖的单项考核项目考评分值计入综合考核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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