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赤水市2008年农业“四增”考核评比办法 |
释义 |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20分) (一)农业增效(20分) 完成市下达的农业增加值年度目标任务的计2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二)农民增收(20分)? 完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度目标任务(比上年增长10%)的计20分。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或低于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1分,加分不超过5分。 (三)粮食增产(20分) 完成市下达的粮食产量年度目标任务的计20分,完成计划90%以上的按实际比例计分,完成计划90%以下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60分)? 1、主要农业适用技术推广(20分)。完成市下达的“两杂”良种推广任务的计10分,完成水稻、玉米、洋芋、蔬菜规模化种植和技术推广任务的计10分。完不成任务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2、水利建设(20分)。完成市下达的渠道防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塘整修、“三小”建设,新增、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的计2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技术培训(20分)。完成市下达的农民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总任务的计15分,完成绿色证书培训颁证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任务的分别按比例扣1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农业“四增”工作考核评比由市农办、农业局、水利局负责完成,涉及到其他部门提供的指标,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报市农办汇总,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表彰。 赤水市2008年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120分)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80分) 1、脱毒洋芋、蔬菜(辣椒)(10分)。完成年度种植计划、产值目标任务的计5分;示范点较规范、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计5分。 2、石斛产业(10分)。完成年度种植计划的计10分。 3、竹产业(10分)。完成年度新造竹和竹林抚育面积任务的计5分,完成年度竹原料收购任务的计5分。 4、畜牧业(10分)。完成畜牧业总产值任务的计5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100%的计5分。 5、柚果业(10分)。完成柑桔大实蝇春季药物防治和秋季拾虫果深埋任务的计5分,完成柚果营销5万公斤以上的计5分。 6、积极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20分)。新增县级(含县级)以上龙头企业1个计10分;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招商引资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新增比较规范的实行企业化生产管理的种养殖场或农产品加工企业1个计10分。 7、切实抓好农产品品牌打造工作,获得国家级认证的计10分。 (二)新增农民合作组织(20分) 1、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配套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计10分。 2、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注册登计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个计10分。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障措施(20分) 1、领导重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专人抓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计6分。 2、结合产业建设,有计划地抓好现代农业知识培训4期以上的计7分。 3、按时报送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调研报告一篇(10月份报送)和各类报表及材料、编发简报及信息资料6期以上计7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评比工作,由市农办(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年底各乡镇、街道将自查和自评的情况报市农办,市农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自查自评的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数据以相关部门提供为准,考核结束后,市农办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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