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各省的布政使司稽核所属州县征收钱粮的簿册。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制定赤历簿,由官府备簿,使缴粮户自登所纳钱粮数,上交布政使司,以供稽查核实。清初也沿用。康熙十八年(1679年),令州县将日收钱粮流水簿于年底送司核对,赤历簿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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