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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简介

承德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2 月,由原市土地局、地矿局合并组建而成,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拟定、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省并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同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五)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工作;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主管全市土地征(占)用、划拨、出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权使用价格;审核、上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登记、转让初审;依法管理主要矿种采矿权登记初审,办理部分矿种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依法管理采矿权转让初审;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进行初审,管理地勘成果;审核、上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的资格,协助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协助有关部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查、开发管理及评价;为本行政区重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批工作提供审查意见;按权限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和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一)在辖区内进行测绘行政管理;维护管理区内测量标志;负责测绘技术管理与成果质量监督;负责辖区内测绘队伍资质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对市辖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对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负责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土地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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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