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美国刑法精解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美)德雷斯勒 著 王秀梅 等 译 丛 书 名:美国法国精解书系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1147009 出版时间:2009-01-01 版 次:1 页 数:585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编辑推荐尽管本书所针对的读者主要为学习刑法课程的法学院学生,其同样可以成为其他本科生学习刑事实体法的良好教材。不仅如此,基于来自执业律师、法官及学者们等多方面的评价(以及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中对于本书的引用),笔者认为本书将有助于读者更为全面地了解刑法的实体内容及理论。本书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普通法原则、实体法改革(着重强调了《模范刑法典》)以及对刑事实体法产生影响的宪法条文等。 ——约书亚·德雷斯勒 ·查看全部>> ·《蔡康永的说话之道》58折抢购 >>·独唱团(韩寒主编,绝版热卖) >> 内容简介《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共分33章,作者着重分析了刑法的渊源、刑罚的理论、合法性以及罪刑均衡等基本原理,挑选了较为传统、常见多发的杀人罪、强奸罪和盗窃罪,从构成要件、辩护原则及不完整犯罪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有代表性的全面阐释。突出了美国《模范刑法典》与实体刑法功利主义哲学依据的广泛比较。全书充分体现了美国刑事法律的特征,同时将刑法原理、立法、案例融为一体:为阐述某个原理,不仅采用功利主义和报应主义利弊相较的视角进行分析,而且常常以生动的案例进行辨析;为说明立法,往往介绍其背景;为评析案例,则以理服人。《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的体例类似国内教科书,但内容生动,来龙去脉,娓娓道来,引人入胜。通过阅读《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可以鼓励读者以《美国刑法精解(第四版)》所体现的方法思考刑法中的诸多问题,并可深入了解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内部运作模式,同时反思以往对英美刑法理论认识上的误解。在了解的同时能深切体会到美国刑法理论思维的逻辑起点是经验,价值目标是实用性的特点。 作者简介约书亚·德雷斯勒,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莫里茨法学院弗兰克·R.斯壮讲席教授(Frank R.strong Chair in Law)。美国刑法和刑事程序法领域最受尊敬的权威教授之一,享有极高的国际声誉;曾荣获美国著名的唐纳德·H.高登杰出教师奖(Donald H.Gordon Teaching Excellence Award)、俄亥俄州立大学杰出学者奖(University Distin guished Sch01ar Award)等多项荣誉。 译者简介: 王秀梅,法学博士(2000),美国纽约大学访问学者(1995-1996,2003),国际刑事法院见习学者(200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 ·查看全部>> 目录第一章 刑法概述第一节 “刑法”的本质第二节 法庭证明罪行 第二章 刑罚的原则第一节 “刑罚”与刑法理论第二节 “刑罚”的定义第三节 刑罚理论第四节 对立理论间的争论第五节 刑罚的综合理论第六节 量刑 第三章 刑法的渊源第一节 刑法的起源第二节 普通法的现代发展第三节 模范刑法典 第四章 宪法对刑法的限制第一节 宪法概述第二节 宪法的相关规定第三节 宪法实施中的政策因素 第五章 罪刑法定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第二节 法律的明确性第三节 在法律执行中避免不合理地适用自由裁量权第四节 法律的严格构造(宽大规则) 第六章 均衡性原则第一节 刑法中的均衡性原则概述第二节 功利主义与均衡性原则第三节 报应主义和均衡性原则第四节 两种均衡性理论的比较第五节 均衡性的宪法要求 第七章 证明责任第一节 程序中的举证责任问题第二节 出示证据的责任第三节 说服责任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八章 推定第一节 推定的性质第二节 强制性推定第三节 随意性推定(推断)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九章 犯罪行为第一节 犯罪行为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自愿行为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对自愿行为要件的例外假设(并非存在真的例外)第四节 自愿行为与宪法第五节 自愿行为与模范刑法典第六节 不作为的基本原则第七节 不作为:无责任规则的例外第八节 模范刑法典中的不作为第九节 医疗不作为:一个特殊的问题第十节 社会危害的一般原则第十一节 社会危害的宪法性限制 第十章 犯罪心理第一节 一般原则第二节 犯罪心理的定义第三节 具备犯罪心理要件的原理第四节 经常使用的犯罪心理术语第五节 成文法解释:犯罪心理的要件第六节 “特殊故意”和“一般故意” 第七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一章 严格责任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二节 关于严格责任犯罪的政策性争议第三节 严格责任的合宪性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二章 事实错误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为什么事实错误有时可豁免第三节 普通法规则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三章 法律错误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二节 法律错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为辩护理由:一般规则的例外第三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四章 因果关系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二节 事实原因第三节 近因(或法定原因)第四节 模范刑法典 第十五章 主客观相统一第一节 基本原则第十六章 辩护理由概述第十七章 正当理由及免责第十八章 自卫第十九章 保护他人第二十章 保护财产和居住地第二十一章 法律执行第二十二章 紧急避险第二十三章 胁迫第二十四章 醉态第二十五章 精神病第二十六章 减轻责任能力第二十七章 犯罪未遂第二十八章 教唆犯罪第二十九章 共谋犯罪第三十章 共同犯罪:为他人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十一章 刑事杀人罪第三十二章 盗窃罪第三十三章 强奸罪 ·查看全部>> 前言尽管本书所针对的读者主要为学习刑法课程的法学院学生,其同样可以成为本科生学习刑事实体法的参考教材。不仅如此,基于来自执业律师、法官及学者们(以及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中对于本书的引文)等多方面的评价,笔者认为本书将有助于读者更为全面地了解刑法的实体内容及理论。本书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普通法原则、实体法改革(着重强调了《模范刑法典》)以及对刑事实体法产生影响的宪法条文等。 对于读者的广泛好评,笔者深表感激。因此,在对本书进行修订时,为了确保本书能够与时俱进,笔者对于第三版中的每一篇章都进行了更新,而不仅仅予以小修小补。不仅如此,如前面三版,本书同样还涵括了该领域内的最新研究成果,以期能够帮助读者更为深入地了解各类问题。 本书所采取的性别策略:根据绝大多数的美国法学历史记载,男性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除了少数的例外,大多数的律师、法官、立法者及陪审员都是男性;而女性在该体系内所扮演的唯一角色往往是受害者。当然,这样的性别歧视正在逐渐消失,尽管缓慢但却是确定的。而作为一本既拥有男性读者亦拥有女性读者的书籍,笔者需要确保本书对于女性在法律体系中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已予以认可。因此,当阐述假想被告人及受害者时,或者当涉及法律体系中的其他当事人如律师、法官及立法者时,笔者试图使男性与女性的比例保持平衡,这也正是(一般而言)奇数章的当事人都为女性,而偶数章的当事人都为男性的原因。当然,在有些篇章里,读者可能会发现并不是这样,这时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方法会歪曲历史(如在16世纪的英格兰,没有女性从事财产经纪人的职业)、扭曲法律原则或者混淆读者。 致谢: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笔者得到了许多朋友的帮助。本书的第一版,写作于笔者就职于韦恩州立大学(Wayne State University)期间,在此期间,我的同事——勒罗伊·纳姆博恩(Leroy Lamborn),阅读了本书所有篇章的第一稿及第二稿,并就文章的编辑及内容,给我提出了很多精妙绝伦的建议。对此,我将永存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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