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人教育自考 |
释义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性质特点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作为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组成。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高教自学考试具有双重任务:培育和选拔人才。 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国家考试, 1、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2、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3、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4、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点及质量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归纳为:最大的开放性,广泛的适应性,极大的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的多样性和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以及以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整个社会,无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地点不受限制;考一门通过一门,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考试时间、考试次数不受限制,考试不及格可考多次、重复考,直到合格为止等等。 高教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自学考试每个学科的考试,均属该科结业考试,及格一门即获得该科的单科合格证书,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育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同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相应学位。 考试机构中央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中央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 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 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13个专业委员会和1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地方考试机构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任务是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以及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设高教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主考学校的工作由省考办主管。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自学考试报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不限制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待考生办理本科毕业证书时,必须交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否则,不给办理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在读的情况也可以报考本科,只是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必须要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证。 中英自考随着社会的变革现在涌现出大批渴求知识,需要学历的人士。如今的社会形态,让这些人再次踏入学堂已经不太现实,那么自考学历培训是步入职场人士的最佳选择,但人们一提起自考都觉得太难考了,所以自学考试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模式——中英自考。 中英自考是国家教育部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英国剑桥大学合办的考试,引用的是英国剑桥的教材和考试形式,中英自考的考试比较灵活。相对于传统自考来说也更容易。 中英自考针对目前学历、职场的要求,让你在获取学历的同时,可以获得同等级别职称的资格证书比起同等自考的学历有更高的竞争力,使你的学历更具有含金量。 中英自考现主要有以下四大专业:商务管理专业,金融管理专业,中英自考物流管理专业,中英自考采购与供应管理 中美自考中美合作自考是自学考试的一种新形式,是继中英合作自考尝试成功之后于2010年下半年推出的又一个中外合作自学考试项目。该项目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委托北京教育考试院合作开考,引进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证书(IPMA)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对接互认,主考院校为北京大学。 中美合作自考同其他中外合作自考一样,是我国今后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一个发展趋势(从应试教育向能力教育转变),特点是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考生通过学习,既可以获得北京大学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学历、学位,又可以同时获得国际权威职业资格证书(IPMA)。证书课程全文引进美国教材(中文版),教学、考试的传统应试模式,注重实际应用和理解。课程设置没有高等数学,大大降低了考试难度,适合各类人群学习。 自考毕业条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⑤如果是外语专业本科(如:英语、日语专业)考生,必须使用所学专业的外语撰写毕业论文。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自学考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自学考试申请转考程序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到市自考办办理转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1、省内转考: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各市自考办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2、省际转考:A、转出: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B、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考证明,真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号(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需办理新生报名手续,但必须落籍到准考证所在市)。当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的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给办理。在我省受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给承认。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给合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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