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 |
释义 |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司法原则。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14名,其中多人具有律师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电子科大、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大学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财政拨款。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代理了4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38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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