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城口县民政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土城路北门口1号 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县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解决各类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组织报批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和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六)协同县政府救灾办,组织指导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上报灾情;承担有关减灾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七)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全县性社会捐赠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的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镇、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设施标准;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做好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根据儿童收养管理的政策,协调、开展儿童收养工作。 (十六)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做好老龄工作。 (十八)根据《城口县大病医疗救助保障办法》搞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 (十九)指导县慈善会搞好慈善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局长:滕久松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局办公室、财务、慈善、帮乡扶贫、保密工作。主管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分管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 副局长:陈运明 协助局长分管社会事务、福利彩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联系单位:救助站、殡葬服务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城口工作站。 副局长:杨毅 协助局长分管救灾救济、低保、帮乡扶贫、电子政务等工作。联系单位:柳河医院、民政福利公司。 副局长:赵华 协助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管理、社区建设、计划生育、工会、妇代会、爱国卫生、卫生文明县城创建、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单位:社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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