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台湾 |
释义 | 定义北台湾,为我国台湾地区北部简称。关于北台湾的范围定义有许多种,但主要通指台湾岛北部地区,台语使用者常称之为“顶港”。 范围定义四分法:依据台湾当局“经建会”都市及住宅发展处所拟订之“台湾地区综合开发计划”,将台湾地区划分为四个区域,其“北部区域”即为“北台湾”,包括台北县、台北市、基隆市、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及宜兰县,为台湾当局官方标准划分方式。其中台北县、台北市、基隆市称为大台北地区。 六分法:1972年至1986年“增额立法委员选举”采用大选区制,将台湾地区划分成六个选区,其中第一选区及台北市选区即为所谓的“北基宜”地区,可视之为狭义的“北台湾”,包括台北县、台北市、基隆市及宜兰县。 二分法:1969年“立法委员增选”采用大选区制,将台湾地区划分成两个选区,其中第一选区及台北市选区即为“北台湾”,包括台中县、南投县(含)以北的诸县市及宜兰县。 统计资料各次分区人口统计: 基隆北海岸地区:约49.6万人 台北盆地都会区:约643.7万人 桃园中坜都会区:约194万人 新竹次都会区:约90万人 人口总计:约977.3万人(2008年4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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